“我要当好不穿法袍的法官”
——记山东省优秀人民陪审员鞠忠武
2013-01-17 15:35: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孔令海 魏大为
  鞠忠武是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滕州日报社的编辑、记者。自2005年被聘为滕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鞠忠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待自己参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认真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查清案件的每一个事实细节,翻阅每一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办错一案,不让一人受冤,赢得了法官和广大群众的一致支持,获得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枣庄市优秀人陪审员称号。

               依法履职不当“陪坐员”

  鞠忠武是个热心肠人。20年的记者生涯,一直坚持一线采访,关注百姓民生。任职人民陪审员7年来,参与审理了大大小小20多起农民工索赔案例,在与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每一起案件都有圆满结局。

  2010年12月1日,滕州市东郭镇大坞沟村村民张广旺在工地上被搅拌机砸伤,致其右手食、中、无名指指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广旺多次找业主郝某某要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鞠忠武和法官依法审理了此案,作出赔偿张广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7000余元的判决。可郝某某竟然当庭说:“就是有钱撕着玩也不给赔偿!”多次向郝某某做工作未果,鞠忠武写了一份《坚决不打“法律白条”全力破解“执行难”还百姓以公道》的建议书,送到了滕州法院领导的手中。滕州法院依法对郝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业主郝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鞠忠武和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一次性赔偿张广旺7万元。 

  鞠忠武是这样理解的,在其位谋其政,人民陪审员既要参与审案,又要参与判案,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沦为“陪坐员”、“陪衬员”,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

               寓教于审当好矫治员

  做记者之前,鞠忠武当过8年教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特别的感情,参与审理了10多起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为了审理好这方面的案件,鞠忠武又重新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等法律法规。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鞠忠武和法官一起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在开庭前做到“四见面”,即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见面,与其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单位或学校见面,与其同案犯见面。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找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着眼点和感化点。在审理聋哑未成年人琚某盗窃一案时,因琚某父母在外地,鞠忠武请求少年法庭为琚某指定了辩护人和翻译人员,并协助法官,通知他在山西的父母到庭。庭审中采用谈心式的审判方式,使审判程序置于一种人性化的氛围,缓解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心理压力。庭审中多次让被告人陈述其内心感受和思想认识,并根据需要由审判长指挥,让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充分对其进行教育,然后法庭针对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对其实施有效的教育。使被告人既感受到社会对其进行教育、挽救的良苦用心,又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真正认罪服法,树立重返社会的信心。庭审结束后,鞠忠武和法官们还为琚某购买了衣物和食品,令琚某的父母感动万分,琚某泪流满面,通过哑语表示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办好报纸当好普法员

  为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鞠忠武向滕州日报社领导积极建议,设置了“每周说法”版块, 以“案情传真”、“法庭内外”、“律师信箱”、“法制漫画”等栏目,达到普法的目的。此外,鞠忠武又充分利用“每周说法”这个阵地,与滕州法院、滕州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建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司法服务体系,与教育局、学校、共青团以及妇联等社会团体共同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服务体系,用滚烫的爱心为广大青少年撑起了一方蔚蓝的天空。这样,就形成了媒体与法院齐努力,全社会各界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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