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念创新
2011-02-28 10:1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勤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对人民法院而言,要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来,必须要在司法理念上创新,只有创新,法院工作才能开拓进取,只有重视司法理念的创新,在司法实践中才能找准工作创新的方向。

   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狭义的社会管理的概念,主要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或者社会生活子系统的管理。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与公共管理是同等范畴的概念。狭义上的社会管理,一般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了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党中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其核心就是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质是要求政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法院是随着政治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其功能由维护统治秩序,逐渐演变为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司法产品”,即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维护法治秩序。司法已不再是仅以裁判方式作用于社会,而是以解释法律、案件裁判、司法审查等多种方式作用于社会;制裁也不再是司法起作用的唯一手段,利益还原、矫正成为更加重要的手段;所针对的行为也主要不是反社会、反统治秩序的行为,而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行为,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困此,根据人民法院工作理念的变化趋势,必须从司法理念上进行创新:

  一、从被动司法到能动司法。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打破了传统的消极司法、被动司法等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束缚,其将人民法院的工作自觉地放到了服务党和人民工作大局的高度,延伸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层次,使人民法院的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被动司法到能动司法理念的变化,正是由于时代背景对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要求,才能在总结以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新司法理念,指导法院工作更好地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从封闭到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公开的本质是司法过程和结果向广大人民公开,透明的本质是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正就是公开的正义。只有公开了,正义才能被人所感知,才不会被关在屋子里。公开还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了,才能有效地防止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行为,从封闭到公开透明,人民法院的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更高的认同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从追求单一效果到追求多重效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应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我国人民法院倡导的一项基本的司法政策,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向市场经济、高度民主与法治的国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转型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党的十七大及时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蓝图,这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也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回应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路径。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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