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分析涉执行信访成因及对策
2011-02-18 08:45: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旭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中重访、滞留访、缠访缠诉等问题展开调研,发现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继承等纠纷中,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无理反复上访、缠访,以实现申请人自认为应该满足的要求;二是采取滞留的形式,或者协同老人、亲属到法院施压,要求立即执行;三是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以重访、缠访等方式要求政府给予司法救助。

  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当事人重复信访时心理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偏执的完美主义倾向,当事人认为其诉讼请求都应当得到法院无条件支持,只要法院判决没有完全满足其需要,就会在执行阶段通过不断的缠访来试图改变判决内容,这种情形约占信访案件的35%;二是推脱逃避的倾向,当事人试图通过不断的信访逃避生活中的困难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无理寻求政府救助,占信访案件的15%左右;三是不安和偏执的敌意倾向,当事人无理由的认为诉讼和执行中所有事情都对自己不利,因此不信任法官,希望通过信访等方式来应付,这种情形约占信访案件的20%。

  针对以上分析,该院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予以应对:一是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在诉讼和执行各环节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改变信访人不正确的看法和认识,解开心结,防止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和偏执行为。

  二是改变当事人的预期,加强执行风险意识。在立、审、执各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实施“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初访后帮助其厘清相关法律和事实关系,引导其解开心结,及时解决应该反映的问题。

  三是根据案情制定解决方案。采取对话、讨论、启发等方法,引导当事人正确的认识案件,并仔细识别当事人信访原因,并认真分析案情,提前制定接访时的提问、回答和记录要点,必要时向专业心理学专家请教制定问询方案,防止信访的发生。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形式,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帮助当事人树立诉讼执行风险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