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执行 5年货款终得归
2010-09-25 08:45: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江频道 | 作者:程波
2万多元的货款一欠就是近5年,最终双方握手言和。9月19日,经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继雄买卖合同一案,从申请执行标的46064元,到以32000元和解执行。
2005年11月,被执行人黄继雄已累计拖欠申请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饲料款29747元。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追索货款,而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及承担诉讼等费用共计31547元。柳江法院于2006年8月执行该案,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2010年8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欠款、诉讼费及利息共46064元。为了使4年多来未执行完毕的案件顺利执结,切实减轻异地申请人奔波劳累,执行法官在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研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基础上,于9月19日通知双方到庭主持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庭交纳欠款29747元,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使申请执行人历时近5年迟迟未得到的货款终得归还。
该案执行后,申请人的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盛赞法官:“柳江法院法官办事效率真高!减少了我来回奔跑桂林柳州的劳累,谢谢你们!”
2005年11月,被执行人黄继雄已累计拖欠申请人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饲料款29747元。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追索货款,而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及承担诉讼等费用共计31547元。柳江法院于2006年8月执行该案,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2010年8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欠款、诉讼费及利息共46064元。为了使4年多来未执行完毕的案件顺利执结,切实减轻异地申请人奔波劳累,执行法官在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研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基础上,于9月19日通知双方到庭主持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庭交纳欠款29747元,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使申请执行人历时近5年迟迟未得到的货款终得归还。
该案执行后,申请人的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盛赞法官:“柳江法院法官办事效率真高!减少了我来回奔跑桂林柳州的劳累,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