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两家陷困境 和谐执行解难题促稳定
2010-08-13 10:11: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 | 作者:张积良
  8月12日,当受伤致残的何某从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接到执行款120000元时,激动的流下眼泪说:“你们真是我的恩人啊,我以后的生活有保证了”。一起经过一审、二审因酒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妥善执结。

  2009年4月25日23时,葛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在虞城县胜利路西环岛由西向东行驶时,驶入公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何某的伤情使这个原本就清贫的家庭陷入困境,无力承担高昂医药费。无奈之下,何某依法将葛某、某保险公司郑州管城支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虞城县法院一审、商丘中院二审,最终判决被告葛某赔偿原告何某损失40931.9元,保险公司郑州管城支公司赔偿原告何某120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义务。

  2010年7月13日,何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受案后立即向某保险公司郑州管城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派出执行人员前往葛某住处,但眼前的情形让执行人员犯了难。原来,葛某一家的经济情况也较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事故发生后,葛某出外打工逃避执行,难寻其踪。经过多方协调,8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葛某的亲属同意代为偿付何某赔偿款15000元,并当场支付。8月9日,执行人员顶烈日、冒酷暑从某保险公司郑州管城支公司划拨赔偿款120000元。据此案件得以妥善解决,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