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坍塌工人身亡 两“黑”包工头获刑
2010-07-12 09:3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李宾 刘静
  无资质、无证照,且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组织工人违章施工,致工人坠落身亡。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晓波、王道静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胡晓波在无资质、无证照的情况下承包固镇县石湖乡徐祠村村民董兴奎家平房建造工程,并将其中的木工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无证照的被告人王道静。

  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胡晓波带领雇佣人员龚平、徐建华等人对董兴奎家的平房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胡晓波发现东侧屋面下沉,遂电话联系被告人王道静前来修复。王道静带领木工对模板支架进行加固后,胡晓波让龚平等人继续对西侧两间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筑即将结束时,屋面突然坍塌,龚平、徐建华等四人坠落,造成龚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4月27日,经固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胡晓波、王道静应对此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胡晓波、王道静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的亲属分别达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8.9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晓波、王道静无资质、无证照,在其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胡晓波、王道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