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触电身亡 “三无”黑包工领刑
2012-03-26 09:1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周建
无资质、无资格、无经营许可的“三无”包工头在带领工人施工过程中,因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导致一名工人触电身亡。近日,被告人赵某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赵某系固镇县杨庙乡人,自己组建一施工队,从事承包房屋工程建设。2010年7月9日,被告人赵某组织人员在固镇县杨庙乡赵湖村为他人建房时,施工人员何某在操作吊机的过程中,因连接吊机的电源线磨损漏电,导致何某触电并当场死亡。经固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施工负责人赵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补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4000元的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无资质、无资格、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承揽建房工程,对雇佣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某系固镇县杨庙乡人,自己组建一施工队,从事承包房屋工程建设。2010年7月9日,被告人赵某组织人员在固镇县杨庙乡赵湖村为他人建房时,施工人员何某在操作吊机的过程中,因连接吊机的电源线磨损漏电,导致何某触电并当场死亡。经固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施工负责人赵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补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4000元的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无资质、无资格、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承揽建房工程,对雇佣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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