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着力推动三项重点工作
2010-05-25 11:18:2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院长 柳德新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全国法院正在掀起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热潮,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为了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找准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抓住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这个关键,在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上做文章,努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锤炼法官政治鉴别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政治鉴别能力就是对政治现象、政治事件、政治关系、政治形势等进行鉴别、分析、判断,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一种能力,是一个人思想观念、理论知识、政治经验、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综合运用。简单地讲,政治鉴别能力是指人们善于从政治上分清是非的能力。法官只有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才能理性、正确、辩证地思考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正确对待、处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才能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法官的政治鉴别能力,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入脑入心;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要加强忠诚教育,使法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目前,不少人,包括一些法官,受一些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思想和认识的影响,认为只有西方的司法制度才是先进的司法制度,不加辨别地主张“借鉴”西方的司法制度,同“国际”接轨,对我们自己的司法制度缺乏自信。 这些错误的思想认识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必须从法官头脑中彻底根除。
二、增强法官服务大局能力,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对于法院来讲,社会管理创新既包括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也包括法院之外的管理创新。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是基础,是保障,只有把法院内部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解决好,才能为解决好其他社会问题提供可能。但又不能仅仅着眼于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要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为法院之外的社会管理创新作出贡献。
(一)推进法院自身管理创新,为服务大局提供保障
首先,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锁定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实现审判管理常态化、优化审判权配置、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四个重点,健全办案责任、办案质量与效率考评、审判监督、执行工作、审判工作信息化五大制度体系,完善审判运行、激励竞争、监督制约三大机制,细化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标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实行“网上办案”,对所有案件进展都在网上实时监督,审判质效指标都在网上自动生成,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其次,增加和改进便民利民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要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出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推广远程立案、网上调卷、视频审判、电子签章、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把夜间法庭和假日法庭等制度落到实处,在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定点收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基金的作用,大力救助有特殊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刑事被害人,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负担;以公开促公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实行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法院开放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必须准确把握大局。法官要对大局有所了解,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要熟悉和掌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大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做法律家也要做政治家。 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懂经济,要熟悉国情、市情、区情。就长寿区而言,就是要熟悉长寿区委提出的“三地一中心”、“五型长寿”建设任务和“三大定位”目标,要紧紧围绕这些目标任务,发挥审判、执行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个案处理中,要注重办案效果。对于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全区经济发展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涉农群体性案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敏感案件,要切实增强办案的预见性,要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对裁判或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出理性的判断,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确保不因法院工作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僵化思想,学会灵活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服务理念上,要打破被动司法的僵化思维,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主动性。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发现和收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审判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的关系研究,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做到不“越位”,但也绝对不“缺位”,扎实开展诸如“审务进园区”等法律服务活动,助推经济发展;要充分运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方法、经验,全力协助区委、区政府解决各种群众性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依法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三、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水平,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有力保障
法官要加强学习,“靠知识的力量提升能力”。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法律既是审理案件的“工具”,更是其价值目标。法官要熟悉法律、精通法律,要准确、完整地理解、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既要熟悉实体法的规定,又要掌握程序法的规定,还要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其次,要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法既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密不可分。而审判是一门法的艺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法官在审判中并不只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应当结合长期积累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因此法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积累其他科学知识。只有不断增加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才有利于提高法官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才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内涵,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第三,要加强能力锻炼,提高法官驾驶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庭审活动是诉讼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解决各类争端的主要场所和展示公正的重要载体。庭审的规范与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影响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度。要按照“准备充分、驾驭有度、形象公正、居中裁判”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庭审竞赛、开示范庭等,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功。法官要学会运用辩证法,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分析采信证据,准确认定法律事实,结合法律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裁判文书是法律精神、法学理论、法官思维经验的载体。要通过开展法律文书评比、公布较差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质量责任追究等措施,努力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使裁判文书达到叙述事实清楚、证据评析明确、说理充分透彻的境地,让群众读得懂、看得明、易接受。
四、提升法官调处纠纷能力,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当前,长寿正处在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批量涌入法院,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压力。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挑战,人民法官要努力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善于驾驭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疑难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各个阶段,力促“案结事了”。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调撤率;要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被告人的赔偿态度、程度效果与量刑紧密结合起来,督促被告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物质赔偿权;要全面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积极引导行政机关改变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谅解,尽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力促“官民和谐”;要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建立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始终,尽量减少执行中的对抗和冲突,促进执行中的和谐。要树立群众信访“有理推定”理念,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切实转变信访工作作风,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通过信访工作轮岗、干部大走访等措施,提高法官驾驭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信访工作,要注重标本兼治,要坚持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源头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完善涉诉信访评估体系,形成有利于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着力推动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强法官拒腐防腐意识,提高法官自身“免疫力”,第一,要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这项工作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进广大法官的认同;第二,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从制度层面筑牢“廉政防火墙”;第三,要通过上廉政课、听落马官员现身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对法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长鸣廉政钟、紧绷廉政弦,切实做到“常修从政之德,常存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确保守住廉洁底线;第四,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反纪法官实行“零容忍”和终身禁业,纯洁法官队伍;第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作风、清廉的形象,取信于民。
一、锤炼法官政治鉴别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政治鉴别能力就是对政治现象、政治事件、政治关系、政治形势等进行鉴别、分析、判断,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一种能力,是一个人思想观念、理论知识、政治经验、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综合运用。简单地讲,政治鉴别能力是指人们善于从政治上分清是非的能力。法官只有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才能理性、正确、辩证地思考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正确对待、处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才能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法官的政治鉴别能力,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入脑入心;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要加强忠诚教育,使法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目前,不少人,包括一些法官,受一些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思想和认识的影响,认为只有西方的司法制度才是先进的司法制度,不加辨别地主张“借鉴”西方的司法制度,同“国际”接轨,对我们自己的司法制度缺乏自信。 这些错误的思想认识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必须从法官头脑中彻底根除。
二、增强法官服务大局能力,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对于法院来讲,社会管理创新既包括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也包括法院之外的管理创新。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是基础,是保障,只有把法院内部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解决好,才能为解决好其他社会问题提供可能。但又不能仅仅着眼于法院自身的管理创新,要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为法院之外的社会管理创新作出贡献。
(一)推进法院自身管理创新,为服务大局提供保障
首先,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锁定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实现审判管理常态化、优化审判权配置、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四个重点,健全办案责任、办案质量与效率考评、审判监督、执行工作、审判工作信息化五大制度体系,完善审判运行、激励竞争、监督制约三大机制,细化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标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实行“网上办案”,对所有案件进展都在网上实时监督,审判质效指标都在网上自动生成,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其次,增加和改进便民利民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要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出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推广远程立案、网上调卷、视频审判、电子签章、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把夜间法庭和假日法庭等制度落到实处,在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定点收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基金的作用,大力救助有特殊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刑事被害人,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负担;以公开促公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实行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法院开放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必须准确把握大局。法官要对大局有所了解,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要熟悉和掌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大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做法律家也要做政治家。 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懂经济,要熟悉国情、市情、区情。就长寿区而言,就是要熟悉长寿区委提出的“三地一中心”、“五型长寿”建设任务和“三大定位”目标,要紧紧围绕这些目标任务,发挥审判、执行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个案处理中,要注重办案效果。对于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全区经济发展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涉农群体性案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敏感案件,要切实增强办案的预见性,要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对裁判或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出理性的判断,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确保不因法院工作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僵化思想,学会灵活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服务理念上,要打破被动司法的僵化思维,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主动性。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发现和收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审判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的关系研究,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做到不“越位”,但也绝对不“缺位”,扎实开展诸如“审务进园区”等法律服务活动,助推经济发展;要充分运用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方法、经验,全力协助区委、区政府解决各种群众性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依法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三、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水平,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有力保障
法官要加强学习,“靠知识的力量提升能力”。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法律既是审理案件的“工具”,更是其价值目标。法官要熟悉法律、精通法律,要准确、完整地理解、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既要熟悉实体法的规定,又要掌握程序法的规定,还要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其次,要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法既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密不可分。而审判是一门法的艺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法官在审判中并不只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应当结合长期积累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因此法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积累其他科学知识。只有不断增加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才有利于提高法官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才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内涵,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第三,要加强能力锻炼,提高法官驾驶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庭审活动是诉讼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解决各类争端的主要场所和展示公正的重要载体。庭审的规范与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影响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度。要按照“准备充分、驾驭有度、形象公正、居中裁判”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庭审竞赛、开示范庭等,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功。法官要学会运用辩证法,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分析采信证据,准确认定法律事实,结合法律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裁判文书是法律精神、法学理论、法官思维经验的载体。要通过开展法律文书评比、公布较差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质量责任追究等措施,努力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使裁判文书达到叙述事实清楚、证据评析明确、说理充分透彻的境地,让群众读得懂、看得明、易接受。
四、提升法官调处纠纷能力,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当前,长寿正处在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批量涌入法院,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压力。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挑战,人民法官要努力提高调处纠纷的能力,善于驾驭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疑难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各个阶段,力促“案结事了”。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调撤率;要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被告人的赔偿态度、程度效果与量刑紧密结合起来,督促被告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物质赔偿权;要全面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积极引导行政机关改变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谅解,尽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力促“官民和谐”;要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建立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将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始终,尽量减少执行中的对抗和冲突,促进执行中的和谐。要树立群众信访“有理推定”理念,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切实转变信访工作作风,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通过信访工作轮岗、干部大走访等措施,提高法官驾驭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信访工作,要注重标本兼治,要坚持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源头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完善涉诉信访评估体系,形成有利于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着力推动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强法官拒腐防腐意识,提高法官自身“免疫力”,第一,要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这项工作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进广大法官的认同;第二,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从制度层面筑牢“廉政防火墙”;第三,要通过上廉政课、听落马官员现身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对法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长鸣廉政钟、紧绷廉政弦,切实做到“常修从政之德,常存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确保守住廉洁底线;第四,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反纪法官实行“零容忍”和终身禁业,纯洁法官队伍;第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作风、清廉的形象,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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