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平正义放在首位
——读一则小故事有感
2010-05-21 08:4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陇县频道 | 作者:张烁
  很偶然的看到了一个小故事,故事虽短但却足以令人深思。

  一个人去面试,考官问他:“有两条铁路,一条荒废,一条正在使用当中。十个小孩到铁轨上玩耍,一个小孩坚持在荒废的铁路上玩耍,其他九个却因为觉得荒废的铁路不够光亮,所以跑到了正在使用的铁轨上玩耍。你是火车司机,当你发现这群小孩时,列车已经距玩耍的小孩们不足百米。列车是高速列车,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你的前方有一个道岔,可以将车开到废弃的铁轨上,这时候你会怎么选择”。看到这里,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将车开到废弃的铁轨上,因为保全九个小孩的生命与保全一个小孩的生命相比较,大多数人都会选多的。但是考生的选择却出乎我的意料。他回答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尽量的对火车采取制动措施,然后打电话呼叫救护车,看那九个小孩还有没有救。”考官很奇怪,问:“为什么?”。考生回答:“正常运行的铁路上是不允许玩耍的,那一个孩子没有犯错误,他没有必要也不应为其他九个孩子的错误承担责任。”考官又问:“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没有行为能力,你宁愿为了几个孩子的一时好奇贪玩而让他们全部牺牲,却不愿意用一个孩子的牺牲来换取他们大部分人的生存?”考生回答:“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算是孩子也一样。否则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教育孩子遵循正确的法规、作出正确的选择,因为一旦有太多人犯错,无辜者就会被牺牲的话,那些法律也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况且,大家都只看到九个孩子比一个孩子多,但从来没有人想过列车上的人,整个列车上的人不应该为了几个孩子的贪玩而被牺牲,在一条年久失修的废弃铁轨上,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样的灾难。”

  故事虽然很短,但却也足以令人深思。我也用这个故事问过几个同事,所有人在听完问题后都会选择牺牲一个保全九个,因为九个生命与一个生命相比较,大家都选择多的。我也不禁有了同样的疑问,“当多数人犯错,少数人就会被牺牲的话,那么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当如何体现?”

  在大学学习《宪法》讲到民主的时候教授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防止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为即便是民主国家也会发生多数人的暴政。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秉持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非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不正当利益去牺牲少数人的正当利益。在法院已经工作近两年了,司法实践中,也见过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感受和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尽管那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并不怎么合理,而被牺牲的那少数人的利益却是合理的。

  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错,相较于为了保全小的利益而牺牲大的利益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用小的牺牲换大的利益。只是当一个人没有任何错误,却需要为他人的错误承担责任的时候,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应如何体现?

  小故事里考生说:“大家都只看到九个孩子比一个孩子多,但从来没有人想过列车上的人,整个列车上的人不应该为了几个孩子的贪玩而被牺牲,在一条年久失修的废弃铁轨上,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样的灾难。”其实,当我们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时,牺牲的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牺牲的是法律的公信力。当我们过多的讲个案特殊,而将法律条文放在一边时,引发的后果就是法律的公信力逐渐降低,人们不再相信法律。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法不责众”一说,这种思想使得人们习惯于当处于大多数时便可以将法放在一边,而只进行利益比较,最终牺牲小的利益而保全大的利益。

  当然,我们不能一味的教条的讲“公平”却不讲“利益”,因为这样做会牺牲“效率”。这中间需要一个平衡点,只是这个平衡点如何确定?

  我认为,“利益”是要适当考虑的,但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应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们相信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