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00多字的评议意见
2010-05-14 08:2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陆盛彪
  2005年3月,福建省屏南县人大常委会的一纸任命书,使我又有了一个新的社会身份,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在深感自豪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肩上担负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在五年的陪审生涯里,我陪审过的案件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但惟独有这么一件案子令我闻之恍如昨日一般,久久不能忘怀。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我接到审判长邀我组庭的电话时,审判长就给我打了“预防针”:“盛彪同志,这个案件是块硬骨头,你也是人大代表,要帮我们法院做点工作啊。”当时我并未在意,好歹我也参与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这个只是一般的故意伤害案而已,问题应该不大。

  接完电话后,我便前往法院阅卷,阅完卷后,我的心一下沉重起来,这个案件不仅是块“硬骨头”,还是根“软鱼刺”,啃的下去还好,啃不下去就会如鲠在喉,后遗症不断。本案涉及县政府建造垃圾填埋场,系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程,政府在事前也做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建设项目内容宣传,但仍有部分村民对征地不满,以该项目是化工厂、危险物填埋场为由阻挠工程进行,工期被延误。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负责人与部分被征地村民矛盾升级而导致一名村民重伤九级伤残。该负责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政府重点项目工程也因此搁置。该案的法定刑又在三年以上,如何既保证重点工程如期完工,又能安抚村民的情绪呢?

  案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但我没有气馁。阅卷后,我首先走访了部分村民并看望了被害人,向他们释明了法律,同时也对该工程的利弊做了分析,打消村民的疑虑;庭审后,我与法官就附民赔偿问题,分别与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斡旋,明之于法,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对案件量刑上,我在合议庭合议时,就量刑问题发表了2000多字的意见。在合议中我谈到,我作为社区主任,从事社区工作八年来,亲眼目睹了屏南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看到了屏南县整个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在看到发展的同时,也看到政府在公共事业建设中面临的征地难、拆迁难的困境。社会要发展,城市建设要进步,矛盾是必然存在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在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中,既要考虑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到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本案的判决关系到为民工程能否如期完工,被害人后续治疗能否保障问题,这涉及到一个双赢问题。针对本案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我提出了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定罪量刑意见。我的观点得到了法官认同,并得到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致赞同和支持。

  最后,审判委员会作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决定。判决后,被告人、被害人均无异议,公诉机关也认为该判决效果较好,社会各界的反响也很好。后来,书记员让我签合议庭笔录时笑着对我说:“陆主任,这是我见过陪审员中最长的评议意见,2000多字呢。”

  今年4月1日是我这届人民陪审员任期的届满之日,本想可以圆满卸任了,没想到,4月6日屏南法院又给我送来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书,我的心仿佛又回到5年前人民陪审员宣誓的那一刻,“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誓词尤绕耳边,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我双手郑重地接过任命书,也接过了人民法院那殷切期望和信任,接过了维护宪法法律公平正义的责任。(作者系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佳洋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宁德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屏南县政协七届、八届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