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坚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2010-03-20 08:4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清萍
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2010年2月23日上午,全国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作为处在司法审判活动前沿的法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
一、坚持以筑牢道德拒腐防线为基础,常抓廉政教育不松懈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首先是一种思想文化建设,即用廉政的思想教育、引导、影响、塑造广大法官,使廉洁司法成为法官共同的信仰、追求和自觉实践。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廉洁司法的思想教育入手,加强法院思想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文化教育,引导法官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具有普通公民所应具有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道德品质外,还应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等职业道德品质;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文化教育,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司法文化传统,也要借鉴和吸收西方的优秀司法文化传统,使法官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提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廉政文化,在法官中形成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不畏权势、惩恶扬善、严格自律的良好风气,让廉洁司法理念外化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核心,建立廉洁高效法官队伍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培养法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恪守中立、忠于法律、崇尚廉洁、勤政为民等司法礼仪文化,都反映了一个法官的行为文化底蕴,廉洁奉功、勤政为民的意识和观念都是通过长期审判实践来熏陶、培养才能获得。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规范司法作风为抓手,将改进司法作风与各项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 一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五个严禁”结合起来,规范司法行为,首先要拒吃请、拒受礼、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二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少数法官对当事人缺少感情、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硬推现象,认真热情为群众解决各种涉诉涉法问题,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三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法院工作质效,用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用公正、高效促司法作风的转变。四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结合起来。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出发点,创造便利条件,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大局、优化投资环境的能力,从而达到以更好的审判作风,更高的办案效率,更优的司法环境,为推动辖区创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以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建立阳光审判机制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法官能够做到中立裁判,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等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廉洁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让百姓见得着、信得过的“公开、公正、高效”的阳光审判机制。
一是要注重审判公开,以审判公开促廉洁司法。首先,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组织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合议庭和主审法官,使一切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其次,对法院诉讼费收费制度、审理案件程序、证据规则等制度予以公示,并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也应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审理、执行整个过程科学管理,也使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杜绝人为操作等现象。
二是要注重案件质量,以案件质量促廉洁司法。首先,法官要牢固树立中立裁判、平等保护、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并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严格审判、执行程序,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其次,加强对独任审判的监督,要求凡独任审判的案件应由庭长签发判决书,庭长与独任审判员意见不一致的,庭长应将案件交全庭法官合议研究;提高合议庭研究案件的质量,建立合议庭所有成员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制度,确保合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杜绝“包办”现象。第 三,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量实行月评通报制度,并积极开展案件全面检查和专项评查等活动,做到问题改得及时,原因查得透彻、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无冤、假、错案。
三是要注重审判效率,以审判效率促廉洁司法。首先,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开庭、评查、归档等各环节予以规范,加强衔接,提高案件内部流转速度,并对每个阶段限定时间,对超过时间亮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其次,对难案实行院、庭长包案制度,每名院长、庭长分别包办久访未结、久拖未结、久执未结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限、求效果,并跟踪问效,做到案结事了。第三,开展案件效率的评查和评比活动,对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等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对各指标进行评比后按先后排名计分纳入年终考评。
四、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构筑廉政建设监督防线
法院廉政文化是通过廉政制度这一规范形式所表现,因此完善法院廉政制度建设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廉政制度建设应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管理促提高,不断加强法院的规章制度和廉政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一岗双责”的岗位目标管理和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一是要明确划分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庭、科、室、队责任人对所属部门负直接领导职责。二是要落实责任内容。明确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所负有的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把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落实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奖与惩相结合的原则。把廉政责任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设立院长意见箱和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投诉,必须及时向社会反馈处理信息,并公布处理结果,以此来有效遏制腐败。
第三,健全法官廉政档案制度,全面掌握干警的廉政情况。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将法官执行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况全部记入廉政档案,作为综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建立了廉政自律保证金制度,每年初每个人交纳一定资金作为个人廉政保证金,对全年有违反审判、执行等纪律的人员扣除其保证金,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激励全体干警勤勉敬业、廉洁自律。
一、坚持以筑牢道德拒腐防线为基础,常抓廉政教育不松懈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首先是一种思想文化建设,即用廉政的思想教育、引导、影响、塑造广大法官,使廉洁司法成为法官共同的信仰、追求和自觉实践。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廉洁司法的思想教育入手,加强法院思想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文化教育,引导法官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具有普通公民所应具有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道德品质外,还应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等职业道德品质;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文化教育,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司法文化传统,也要借鉴和吸收西方的优秀司法文化传统,使法官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提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廉政文化,在法官中形成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不畏权势、惩恶扬善、严格自律的良好风气,让廉洁司法理念外化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核心,建立廉洁高效法官队伍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培养法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恪守中立、忠于法律、崇尚廉洁、勤政为民等司法礼仪文化,都反映了一个法官的行为文化底蕴,廉洁奉功、勤政为民的意识和观念都是通过长期审判实践来熏陶、培养才能获得。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规范司法作风为抓手,将改进司法作风与各项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 一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五个严禁”结合起来,规范司法行为,首先要拒吃请、拒受礼、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二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少数法官对当事人缺少感情、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硬推现象,认真热情为群众解决各种涉诉涉法问题,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三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法院工作质效,用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用公正、高效促司法作风的转变。四是将改进司法作风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结合起来。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出发点,创造便利条件,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大局、优化投资环境的能力,从而达到以更好的审判作风,更高的办案效率,更优的司法环境,为推动辖区创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以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建立阳光审判机制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法官能够做到中立裁判,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等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廉洁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让百姓见得着、信得过的“公开、公正、高效”的阳光审判机制。
一是要注重审判公开,以审判公开促廉洁司法。首先,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组织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合议庭和主审法官,使一切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其次,对法院诉讼费收费制度、审理案件程序、证据规则等制度予以公示,并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也应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审理、执行整个过程科学管理,也使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杜绝人为操作等现象。
二是要注重案件质量,以案件质量促廉洁司法。首先,法官要牢固树立中立裁判、平等保护、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并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严格审判、执行程序,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其次,加强对独任审判的监督,要求凡独任审判的案件应由庭长签发判决书,庭长与独任审判员意见不一致的,庭长应将案件交全庭法官合议研究;提高合议庭研究案件的质量,建立合议庭所有成员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制度,确保合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杜绝“包办”现象。第 三,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量实行月评通报制度,并积极开展案件全面检查和专项评查等活动,做到问题改得及时,原因查得透彻、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无冤、假、错案。
三是要注重审判效率,以审判效率促廉洁司法。首先,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开庭、评查、归档等各环节予以规范,加强衔接,提高案件内部流转速度,并对每个阶段限定时间,对超过时间亮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其次,对难案实行院、庭长包案制度,每名院长、庭长分别包办久访未结、久拖未结、久执未结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限、求效果,并跟踪问效,做到案结事了。第三,开展案件效率的评查和评比活动,对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等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对各指标进行评比后按先后排名计分纳入年终考评。
四、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构筑廉政建设监督防线
法院廉政文化是通过廉政制度这一规范形式所表现,因此完善法院廉政制度建设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廉政制度建设应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管理促提高,不断加强法院的规章制度和廉政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一岗双责”的岗位目标管理和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一是要明确划分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庭、科、室、队责任人对所属部门负直接领导职责。二是要落实责任内容。明确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所负有的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把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落实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奖与惩相结合的原则。把廉政责任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设立院长意见箱和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投诉,必须及时向社会反馈处理信息,并公布处理结果,以此来有效遏制腐败。
第三,健全法官廉政档案制度,全面掌握干警的廉政情况。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将法官执行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况全部记入廉政档案,作为综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建立了廉政自律保证金制度,每年初每个人交纳一定资金作为个人廉政保证金,对全年有违反审判、执行等纪律的人员扣除其保证金,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激励全体干警勤勉敬业、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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