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2010-03-16 10:3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培然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是当前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应该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与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以服务大局为切入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紧紧围绕地区党委政府确立的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依法为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城建规划拆迁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顺利落实。要继续坚持和拓展“审慎用权、增进效益、调解和解、放水养鱼”等办案方针和方法,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兼顾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确保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能动司法效果的最大化。要立足审判,积极搞好延伸服务,主动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司法建议,帮助理顺合同,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面广量大、关系复杂。要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以及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突出加强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农民工追索工资等案件的审理,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要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特困上访人员救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继续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服务型”法院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健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职能,让人民群众诉讼更加方便,合法权益实现得更加高效、到位。

  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全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完善 “三员”、“四进”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周到及时的司法服务,力争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当地和诉前。要以法庭为中心,继续探索深化聘用司法协理员、特邀调解员和执行联络员等“三员”协助法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发展壮大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企业管理者以及热心法律和公益事业的人士为主要成员的“三员”队伍,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参与诉讼调解,了解社情民意。要进一步开展进门开庭、进村调解、进厂指导、进校宣传等“四进”活动,加强巡回办案、上门开庭、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工作力度,加强诉讼分流、委托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积极参与政法各级综治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要通过倾听社情民意来改进自身工作,通过延伸司法服务来影响、推动社会发展,将这一要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庭前庭中庭后,确保大部分案件都能通过调解、和解得到有效化解。要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工作力度,促进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害人的和解;继续实行行政诉讼协调结案方式,进一步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新方法,确保“民告官”案件由冲突走向和谐;坚持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着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努力实现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责任”。一方面要发挥好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的职能,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霸痞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推动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着重在转化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上下功夫。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处理大要案、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惩处、预防、教育功能,延伸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平安莒县”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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