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四大举措力促清积工作实现全年目标
2009-11-13 12:56:39
     中国法院网讯 (熊江华)  11月12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十一次视频会议召开后,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积力度,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率达100%,并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的质量,以实现清积工作全年目标。

  一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部门协调。在第二阶段清案工作中,对于重大执行案件,县政法委书记亲自挂帅,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视频会后,张立新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领导作了汇报,以争取他们的支持。邓卫辉副院长带队积极与公安、国土资源、房地产、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协调,以增加执行合力,减少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各个执行工作小组摸清底数,协调作战,牺牲双休息日深入基层,广布眼线,摸清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以最快的速度高质量开展清积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民诉法新规定,加大执行处罚力度。在今年最后一个多月的冲刺行动中,安化法院决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落实新民诉法规定,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罚,树立执行权威,确保清积工作划上圆满句号。今年以来,安化法院已对宁乡某银行等单位拒不查询、拒不执行,江南镇某农户虚假申报财产等违反新民诉法的行为处罚款13.5万元,司法拘留28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这个平台做好清积执行工作。同时,坚持以清案促执行,防止边清边积、前清后积,并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制度和机制的建设,为今后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涉执行信访工作,提升清案效果。抓好涉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处理工作,实行“三定一包”制度,即定人、定责、定报、包效果。并由政工室、立案庭、执行局组成督查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同时确保终结执行案件的质量,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终结执行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产生新的涉执行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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