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六项措施加强执行公开防范涉执信访
2011-09-06 14:11:22
中国法院网讯 (梁锦学 刘公民) 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以来,该院无一起因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行为不当引发的信访发生,有力提升了执行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该院在立案环节,坚持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并在立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环节,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在执行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办理结果。对已执结的案件定期公布执结情况;对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原因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
对于“老赖”企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欠帐金额、公司地址,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号召广大群众对其财产状况和“高消费”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于那些打招呼、批条子等严重干扰法院独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定期予以公示,使这些干扰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说情者干扰者望而却步。
对于涉及到财产的处分、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变更以及债权凭证的发放、执行费用的收取等事项,一律予以公开,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公开进行听证,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及群众因对适用的法律依据或执行程序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怀疑甚至阻挠,减少乃至杜绝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该院在立案环节,坚持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并在立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环节,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在执行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办理结果。对已执结的案件定期公布执结情况;对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原因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
对于“老赖”企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欠帐金额、公司地址,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号召广大群众对其财产状况和“高消费”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于那些打招呼、批条子等严重干扰法院独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定期予以公示,使这些干扰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说情者干扰者望而却步。
对于涉及到财产的处分、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变更以及债权凭证的发放、执行费用的收取等事项,一律予以公开,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公开进行听证,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及群众因对适用的法律依据或执行程序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怀疑甚至阻挠,减少乃至杜绝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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