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执行组"陪审员参与执行案效果好
2009-11-10 15:32:50
- 人民陪审员监督执行
- 法官宣布土地承包权交还
-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记录上签字
中国法院网讯 (余婕) 为进一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开性、公正性,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该院新的管理模式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于11月9日顺利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强制执行案件。
门头沟法院以陪审员换届选任为契机,将人民陪审员按照专业类型、职业特点、陪审经验和兴趣爱好等标准实行分组管理模式。在新的分组管理模式下,全体人民陪审员被分配到固定组别,定期轮换。其中,多名人民陪审员被分配到执行组。
矛盾是因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起。1997年,陈某承包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的一片土地种植京白梨,承包期内,陈某并未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种好管好果树,而是人为造成土地荒芜,果树产量下降。故合同到期后,合作社与陈某商议收回土地,并正式发出了收回土地通知书,但陈某一直拒绝交还。2009年1月,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陈某将承包土地交还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
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拒绝履行,多次与前来接管土地的村干部发生肢体冲突,并以在京城某报社有亲属为由,要挟法院,阻碍执行。
2009年11月9日,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在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的配合协调下,在执行组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门头沟法院执行庭顺利执结了这起首例由执行组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强制执行案件。
门头沟法院以陪审员换届选任为契机,将人民陪审员按照专业类型、职业特点、陪审经验和兴趣爱好等标准实行分组管理模式。在新的分组管理模式下,全体人民陪审员被分配到固定组别,定期轮换。其中,多名人民陪审员被分配到执行组。
矛盾是因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起。1997年,陈某承包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的一片土地种植京白梨,承包期内,陈某并未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种好管好果树,而是人为造成土地荒芜,果树产量下降。故合同到期后,合作社与陈某商议收回土地,并正式发出了收回土地通知书,但陈某一直拒绝交还。2009年1月,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陈某将承包土地交还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经济合作社。
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拒绝履行,多次与前来接管土地的村干部发生肢体冲突,并以在京城某报社有亲属为由,要挟法院,阻碍执行。
2009年11月9日,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在当地派出所和当地居委会的配合协调下,在执行组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门头沟法院执行庭顺利执结了这起首例由执行组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强制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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