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执行督促和解机制
2009-11-12 15:07:3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强)  为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行立案前审查和执行和解工作,拓展和延伸了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创新实施了“人民陪审员执行督促和解”机制。

  在立案前审查阶段,由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负责分流、登记、督办待立案执行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执行工作的特点,通过说明事理、阐明法律的方法,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动态,引导他们以和为贵,消除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履行。对于通过执行督促和解仍不能解决的执行案件,及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要求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做好执行跟踪工作,充分合理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的作用,配合执行法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确保案件适时执行。

  实施人民陪审员执行督促和解机制,能够避免以往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对被执行人进行扣押拍卖房产、汽车,划扣存款而造成被执行人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没有房子可住、没有汽车可开以及声誉受影响等情况,导致更大的抵触情绪,从而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法院三方之间都处于极端对立的状态。

  自该机制开始实施以来,该院有效化解纠纷案件已经占到申请执行案件的20%,有力缓解了执行压力,发挥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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