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的红喜糖
2009-10-27 16:46:02
中国法院网讯 (吴宇 彭贤文) 日前,一对年轻夫妇来到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乐呵呵地把一包红喜糖发到审判法官的办公桌上,并向所有在场的法官表示感谢。
这对年轻夫妇中,丈夫叫陈国海,妻子叫梁莉。俩人自由恋爱,于2005年11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2月生育一个男孩叫梁江红。有了孩子后,陈国海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到外地打工,对梁莉母子照顾较少,不闻不问,未尽到做丈夫和做父亲的义务,引起了梁莉的不满,梁莉于今年9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由陈国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承担抚养儿子梁江红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没有草率下判,而是把原告梁莉通知到法院,认真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和矛盾根源。通过了解,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两人系自由恋爱而结合在一起的,感情基础好,还有重新走到一起的可能。考虑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若仅仅对原告诉求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结果只能让原、被告这一对“小夫妻”的感情走到尽头。
承办法官改变法院抱着法条下判决的传统观念,与案件代理人一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主动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小夫妻双方为了感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精神,把喜糖发到了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办公桌上。
这对年轻夫妇中,丈夫叫陈国海,妻子叫梁莉。俩人自由恋爱,于2005年11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2月生育一个男孩叫梁江红。有了孩子后,陈国海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到外地打工,对梁莉母子照顾较少,不闻不问,未尽到做丈夫和做父亲的义务,引起了梁莉的不满,梁莉于今年9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由陈国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承担抚养儿子梁江红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没有草率下判,而是把原告梁莉通知到法院,认真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和矛盾根源。通过了解,认为原、被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两人系自由恋爱而结合在一起的,感情基础好,还有重新走到一起的可能。考虑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若仅仅对原告诉求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结果只能让原、被告这一对“小夫妻”的感情走到尽头。
承办法官改变法院抱着法条下判决的传统观念,与案件代理人一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主动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小夫妻双方为了感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精神,把喜糖发到了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办公桌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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