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拒绝出台被打 两青年寻衅滋事领刑
2009-08-11 11:40:42
中国法院网讯 (胡庆元 高红) 两男青年到一按摩店提出要服务员出台遭拒后,出手打人,将按摩店内防盗门、电视机等物品打烂后逃离现场。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秦华、郭军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2008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秦华酒后与朋友一起来到宜宾县柏溪镇天福北苑一按摩店,提出要店内的张某出台,遭到拒绝,秦华遂出手打张某一耳光,并打了出面劝解的老板娘孟某某。后按摩店老板李某回来,李某带人对秦华进行了殴打。秦华来到另一按摩店打电话叫郭军前来帮忙。郭军持玩具枪赶到天福北苑后,与持刀的秦华一起冲进按摩店内,李某等人在店内关了防盗门躲避,秦华、郭军二人砸门未果,便用刀、枪将按摩店内防盗门、电视机等物品打烂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华、郭军藐视国家法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8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秦华酒后与朋友一起来到宜宾县柏溪镇天福北苑一按摩店,提出要店内的张某出台,遭到拒绝,秦华遂出手打张某一耳光,并打了出面劝解的老板娘孟某某。后按摩店老板李某回来,李某带人对秦华进行了殴打。秦华来到另一按摩店打电话叫郭军前来帮忙。郭军持玩具枪赶到天福北苑后,与持刀的秦华一起冲进按摩店内,李某等人在店内关了防盗门躲避,秦华、郭军二人砸门未果,便用刀、枪将按摩店内防盗门、电视机等物品打烂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华、郭军藐视国家法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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