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蛋霸”伺机“清敌” 7人团伙均获刑
2011-06-20 09:27:23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为了垄断松花蛋市场,指使他人殴打竞争对手。40岁的河北人褚山坡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1年不等。

  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共同在京从事松花蛋批发生意,得悉项某某亦在北京从事松花蛋批发生意,遂共谋对其殴打以让其退出北京市场。经褚山坡指使并出资,由王升、潘敬玲夫妇在北京市朝阳区东昌利华市场租得一摊位,向项某某购货以伺机报复。2009年6月16日9时许,潘敬玲以需要送货为由将项某某、熊某某骗至该处,经王升通知褚山坡,褚山坡再指使王振东及王振东纠集的朱吉元等人持钢管等凶器,到此处殴打熊某某、项某某,造成熊某某左腓骨骨折,项某某左尺骨骨折,经鉴定熊某某、项某某所受损伤均为轻伤。褚山坡支付王振东20000元,支付王升、潘敬玲2000元,王振东分给朱吉元500元。褚山坡、顾智江、王升、王振东、姜庆华、朱吉元、潘敬玲先后被抓获归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朱吉元退缴500元。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0元。

  法院认为,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为了垄断松花蛋市场,指使王振东、朱吉元等人随意殴打竞争对手,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王升、潘敬玲在褚山坡的指使下以购进商品为由将被害人骗至案发现场以便他人实施殴打行为,七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应继续追缴王振东、王升、潘敬玲的违法所得,连同朱吉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王振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王升、朱吉元、潘敬玲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故法院对上述六人所犯罪行分别从轻处罚,并对潘敬玲、朱吉元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王振东、褚山坡、顾智江、姜庆华、王升、朱吉元、潘敬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各自的罪责,法院依法判决王振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褚山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顾智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姜庆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王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朱吉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潘敬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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