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寻衅滋事 无业男子被收监
2009-07-15 09:35:49
     中国法院网讯 (葛现军 李建杰)  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青年马某,在缓刑期间,本应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不再危害社会,而他却置法律于不顾。7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马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马某将走进高墙,服完余下的一年半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一向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马某,在市区和酒友一起喝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在乘车途中,马某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纠纷,司机拒绝继续送其回家,在酒精的作用下,马某对司机进行殴打,被赶到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同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经过讯问,马某?时年17岁?供述2007年1月23日,其因故意伤害罪?重伤?被许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现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罪犯,此次又寻衅滋事,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2009年7月9日许昌县公安局建议许昌县法院撤销马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鉴于马某的违法行为和警方的依法建议,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裁定撤销对马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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