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争沙场开采权遭拒 弟弟持棍伤人获刑
2009-06-19 11:19:00
     中国法院网讯 (郭冬根)  得知哥哥为争沙场开采权遭拒,遂叫人一起以暴力来威胁,结果致人轻伤。6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能宾、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五个月。

  2008年8月10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能宾的哥哥(另案处理)看到他人开沙场生意红火,就来到郭某经营的某镇沙场,提出要郭让出一块地给其开沙场,为此双方发生拉扯。之后即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刘能宾,被告人刘能宾遂叫上被告人黄某一起赶往沙场。到沙场后,被告人刘能宾即手持木棍伙与哥哥及被告人黄某殴打郭某,致使郭某头部、眼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能宾、黄某无视法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乙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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