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法院刮起审判提速风
2009-06-03 10:53: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何梅
按普通程序,一个再小的官司,一般也得三五个月后才能拿到判决书。这让许多耗不起时间和精力的当事人,对法院望而却步。可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的“速裁组”,快的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个工作日,最慢的也不超过25个工作日。前不久,一位法官用了3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顺利审结了一宗“容量”不小的离婚案,并在随后的半个小时内将判决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双方,令他们几乎不敢相信。
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效率问题长期以来成为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之间产生隔阂的屏障。为了达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借鉴国内同行的做法,麒麟区人民法院尝试设立“速裁办案组”进行大胆探索,在当前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基础上,专门处理大量特定的民间纠纷,大多以调解方式解决,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和“意思自治”。这一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最大便利及最具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已在曲靖辖区法院全面推进。
快刀斩去婚姻之痛
出生于1977年的张先生是一宗离婚案的当事人之一。去年12月10日下午3点左右,他刚踏进麒麟区法院的立案大厅时,满脸愁容。他想尽快结束这段不堪修补的姻缘,但不知道两人为此还要在法院僵持多久。他说婚姻之痛,已拖得两人身心俱疲,既然难以维系,就希望快刀斩乱麻。
看了他的起诉状,法院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速裁程序的有关情况,说那样会很快。于是,作为原告的他和被告王女士,在出示身份证及有关证据后半信半疑地走进了隔壁的速裁办案组。
张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见此,速裁法官当即决定不拘泥于按部就班的庭审程序,而是引导他们直接进入法庭调解。承办法官首先提出了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对此,王女士和张先生显得很配合,分别简短地向法官介绍了儿子的情况,鉴于孩子刚满两岁的实际,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同意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小孩的抚养问题解决了,法官又将分配共有财产、债务等涉财问题,摆在两人的面前。对此,夫妻俩没有过多争执,并很快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定了方案。最终,法官对双方意见进行了归纳,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从立案到庭审结束,前后用了不到30分钟。又一个30分钟后,两人便拿到了刚打印出来的调解书。一张调解书,结束了他们心中难以理清的痛。
迅速变更抚养关系
2月9日,麒麟区7岁的小琪在母亲的陪同下走进法院,以生父工作性质不利于照顾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速裁法官甘志国电话联系,被告李先生同意速裁并到法院。
经当天下午速裁法庭审理确认,1997年5月,李先生与小琪的母亲结婚后于2001年5月生育了小琪,后因双方性格差异于2006年7月离婚,协议小琪随父亲李先生生活。由于李先生经常出差在外,小琪起诉。审理中,李先生同意变更抚养并达成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的协议。
近年来,人们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持续上升的案件数与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麒麟区法院院长骆建才说为解决这一实际困难,去年8月开始,该院将改革的目光投向了“速裁”,在过去探索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正式建立速裁机制并迅速启动。如今,整个云南法院系统都正在尝试这一做法,而曲靖两级法院则在民事审判部门和辖区中心人民法庭内“全面开花”。
说起速裁机制显现出的诸多优点,骆建才如数家珍。他介绍,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首先是速裁机制适应案件类型非常广泛,除新类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或再审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般都可适用速裁程序;采用速裁机制办案效率高,可迅速起到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其次,采取速裁机制办理的案件调撤率高,当庭履行率高,此外还具有传唤方式上简便,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灵活,审理过程简便等特点,为当事人“一条龙”服务特征十分明显。针对麒麟区法院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骆建才说,这种审理方式可让当事人从复杂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差旅费、误工费、时间耗费大大节省,是社会价值高、社会反映度最好的一种模式。
据骆建才介绍,速裁程序其实并不新鲜,国外有的法院还专设速裁庭。但在国内,它还是一种新尝试。“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属于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小额案件。此类案件往往很容易调解成功,但如果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走很多环节,不仅拉长了审判时间,也浪费了审判资源。因此,对这类案件,我们就特事特办,立案后直接送交法官,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进行调解。这就是速裁的初衷。”
“速裁法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
“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从受伤后家庭生活几乎难以再继续维持,早已超期服役的残疾用具也无钱重新配备。速裁法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2月17日下午,接过法官递上的4万元现款,案件当事人冯先生连声感谢。
2006年6月29日,冯先生受雇于丁先生负责吊装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同年7月23日,冯先生在抬铁板时被丁先生操作的吊车挤压伤了右脚。因伤势过重,冯先生在医院救治中被切除了前脚掌,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经多次协商,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的冯先生在春节收假后收集证据,一纸诉状将雇主丁先生诉进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各种损失15万余元。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麒麟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将案件移送速裁组,定于2月23日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叶莲在阅卷中,了解到原来是家庭经济支柱的冯先生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且其残疾用具无钱配换的实际,接案的当天就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月17日进行调解。速裁调解中,丁先生坚持认为冯先生只做了几天工就出事,况且他已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冯先生要求赔偿15万元,自己无论如何都想不通。而冯先生坚持年轻力壮的自己成了残废,就是再多赔点也不过份。在听到丁先生的怨言后,冯先生情绪马上激动起来,一时双方恶言相向、剑拔弩张。见此情形,叶莲法官决定改变调解方式,采取“互换法”和“靠背法”,用真挚、朴实的“百姓语言”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经过近3小时的说法析理,双方达成丁先生除已支付的医疗等费外、一次性补助冯先生残疾赔偿及辅助器具等费9万元,其中协议签订后支付4万元,余款于3月15日前付清。
据骆建才介绍,为切实推进速裁工作,该院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排期、保全、委托鉴定乃至收取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大救助力度,去年先后为3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5万余元。自推行“立案时摸底、送达时知情、开庭前调解”等“速裁”举措以来,该院去年就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142件。
速裁法官甘志国说,“速裁”就是追求“短、平、快”,在这里工作,案件一拿到手,心中就得先有个时间表,总想着尽最快速度将案件办结。“我们用汗水、用休息日,换来当事人对法律、对法院的认可时,一切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得到保障成了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叶莲法官说。
“速裁法官任务重、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而巡回审判的固定排期开庭影响案件速裁的灵活和随机运行。”骆建才坦言。但是,他们将迎难而上,进一步总结推广速裁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明确繁简分流标准,以更短的诉讼周期,更低的诉讼成本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在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上再下狠劲,再出成效。
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效率问题长期以来成为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之间产生隔阂的屏障。为了达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借鉴国内同行的做法,麒麟区人民法院尝试设立“速裁办案组”进行大胆探索,在当前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基础上,专门处理大量特定的民间纠纷,大多以调解方式解决,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和“意思自治”。这一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最大便利及最具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已在曲靖辖区法院全面推进。
快刀斩去婚姻之痛
出生于1977年的张先生是一宗离婚案的当事人之一。去年12月10日下午3点左右,他刚踏进麒麟区法院的立案大厅时,满脸愁容。他想尽快结束这段不堪修补的姻缘,但不知道两人为此还要在法院僵持多久。他说婚姻之痛,已拖得两人身心俱疲,既然难以维系,就希望快刀斩乱麻。
看了他的起诉状,法院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速裁程序的有关情况,说那样会很快。于是,作为原告的他和被告王女士,在出示身份证及有关证据后半信半疑地走进了隔壁的速裁办案组。
张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见此,速裁法官当即决定不拘泥于按部就班的庭审程序,而是引导他们直接进入法庭调解。承办法官首先提出了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对此,王女士和张先生显得很配合,分别简短地向法官介绍了儿子的情况,鉴于孩子刚满两岁的实际,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同意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小孩的抚养问题解决了,法官又将分配共有财产、债务等涉财问题,摆在两人的面前。对此,夫妻俩没有过多争执,并很快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定了方案。最终,法官对双方意见进行了归纳,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从立案到庭审结束,前后用了不到30分钟。又一个30分钟后,两人便拿到了刚打印出来的调解书。一张调解书,结束了他们心中难以理清的痛。
迅速变更抚养关系
2月9日,麒麟区7岁的小琪在母亲的陪同下走进法院,以生父工作性质不利于照顾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速裁法官甘志国电话联系,被告李先生同意速裁并到法院。
经当天下午速裁法庭审理确认,1997年5月,李先生与小琪的母亲结婚后于2001年5月生育了小琪,后因双方性格差异于2006年7月离婚,协议小琪随父亲李先生生活。由于李先生经常出差在外,小琪起诉。审理中,李先生同意变更抚养并达成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的协议。
近年来,人们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持续上升的案件数与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麒麟区法院院长骆建才说为解决这一实际困难,去年8月开始,该院将改革的目光投向了“速裁”,在过去探索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正式建立速裁机制并迅速启动。如今,整个云南法院系统都正在尝试这一做法,而曲靖两级法院则在民事审判部门和辖区中心人民法庭内“全面开花”。
说起速裁机制显现出的诸多优点,骆建才如数家珍。他介绍,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首先是速裁机制适应案件类型非常广泛,除新类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或再审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般都可适用速裁程序;采用速裁机制办案效率高,可迅速起到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其次,采取速裁机制办理的案件调撤率高,当庭履行率高,此外还具有传唤方式上简便,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灵活,审理过程简便等特点,为当事人“一条龙”服务特征十分明显。针对麒麟区法院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骆建才说,这种审理方式可让当事人从复杂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差旅费、误工费、时间耗费大大节省,是社会价值高、社会反映度最好的一种模式。
据骆建才介绍,速裁程序其实并不新鲜,国外有的法院还专设速裁庭。但在国内,它还是一种新尝试。“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属于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小额案件。此类案件往往很容易调解成功,但如果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走很多环节,不仅拉长了审判时间,也浪费了审判资源。因此,对这类案件,我们就特事特办,立案后直接送交法官,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进行调解。这就是速裁的初衷。”
“速裁法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
“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从受伤后家庭生活几乎难以再继续维持,早已超期服役的残疾用具也无钱重新配备。速裁法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2月17日下午,接过法官递上的4万元现款,案件当事人冯先生连声感谢。
2006年6月29日,冯先生受雇于丁先生负责吊装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同年7月23日,冯先生在抬铁板时被丁先生操作的吊车挤压伤了右脚。因伤势过重,冯先生在医院救治中被切除了前脚掌,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经多次协商,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的冯先生在春节收假后收集证据,一纸诉状将雇主丁先生诉进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各种损失15万余元。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麒麟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将案件移送速裁组,定于2月23日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叶莲在阅卷中,了解到原来是家庭经济支柱的冯先生受伤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且其残疾用具无钱配换的实际,接案的当天就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月17日进行调解。速裁调解中,丁先生坚持认为冯先生只做了几天工就出事,况且他已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冯先生要求赔偿15万元,自己无论如何都想不通。而冯先生坚持年轻力壮的自己成了残废,就是再多赔点也不过份。在听到丁先生的怨言后,冯先生情绪马上激动起来,一时双方恶言相向、剑拔弩张。见此情形,叶莲法官决定改变调解方式,采取“互换法”和“靠背法”,用真挚、朴实的“百姓语言”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经过近3小时的说法析理,双方达成丁先生除已支付的医疗等费外、一次性补助冯先生残疾赔偿及辅助器具等费9万元,其中协议签订后支付4万元,余款于3月15日前付清。
据骆建才介绍,为切实推进速裁工作,该院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排期、保全、委托鉴定乃至收取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大救助力度,去年先后为3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5万余元。自推行“立案时摸底、送达时知情、开庭前调解”等“速裁”举措以来,该院去年就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142件。
速裁法官甘志国说,“速裁”就是追求“短、平、快”,在这里工作,案件一拿到手,心中就得先有个时间表,总想着尽最快速度将案件办结。“我们用汗水、用休息日,换来当事人对法律、对法院的认可时,一切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得到保障成了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叶莲法官说。
“速裁法官任务重、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而巡回审判的固定排期开庭影响案件速裁的灵活和随机运行。”骆建才坦言。但是,他们将迎难而上,进一步总结推广速裁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明确繁简分流标准,以更短的诉讼周期,更低的诉讼成本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在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上再下狠劲,再出成效。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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