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法院重民事抓审判带动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
2010-12-29 08:15:30
     中国法院网讯 (周长铸)  地处北国边陲的黑龙江省萝北县与俄罗斯一江之隔,这个县的法院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比较被动落后。2007年新任领导班子紧紧抓住民事审判这个重中之重,几年时间萝北县法院的整体工作有了很大起色。

  萝北县法院前几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综合排名始终是在全市法院后几名徘徊,平均上诉率达15 % ,更审改判率达7.7 %,也就是说审结的20件案件里就会有三件上诉,每两个上诉案件中就会有一个是错案。民事案件占全院审判案件的80 %以上,民事审判质量不高,全院的审判工作也上不去。

  经过调研分析,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首先是领导在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没有把民事审判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主要表现在有“重刑轻民”的思想,认为要把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而民事案件,处理家长里短的纠纷,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其次是民事干部管理机制僵硬,缺乏必要的培养和任用,“能进不能出、使用不重用”,民庭法官多数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了十多年,提不到提拔。有的年届不惑,仍是一个“白丁”。再次是民事审判物资保障薄弱,缺少办案经费。萝北县有八个乡镇、八十多个行政村,点多面广,民庭要车没车,要钱没钱,捉襟见肘。无法深入基层调查,完全靠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其结果有些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较大,当事人不服,上诉率居高不下。总之,民庭的法官,干着最累的活,操着最多的心,担着最重的责任,过着最苦的日子,享着最薄的待遇。

  正是基于以上情况,新任领导班子认为,民事审判是法院的半壁江山,一个法院的民事审判搞好了,其整体工作便可上台阶。2007 年,萝北县法院提出“全面上水平,整体上档次”的奋斗目标,首先从抓牵动全局的重点、难点工作为切入点。即如何抓好民事审判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一一力挺民庭。

  第一,统一思想,摆上位置。院领导班子成员首先统一思想,把民事审判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来抓,从大的方面来讲,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办案件,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而民事案件占全院审判案件总数的80 %以上。所以,要完成中院提出的工作目标,就必须把民事审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小的方面说,以前遗留下来的信访案件,处理起来相当棘手,院里主要领导需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每年在信访上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所以要竭力避免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第二,整合萝北县法院法官资源,努力打造一支精英民事法官队伍。在选用上有三点要求:一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二是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突出;三是工作有追求,责任心、事业心较强。同时,还要考虑到几年后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锻炼年轻的后备力量,在年龄上拉开一些距离。

  第三,政治保障,优先提拔重用民事审判干部。院党组提出,民庭是培养干部的摇篮,提拔选用干部首先从民庭干部考虑。由于民庭队伍建设采取了“高来高走”的措施,几年来,不仅盘活了法院队伍建设这盘棋,而且还“走出”了一批中层领导。

  第四,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充实的物质保障。尽管萝北县法院的经费并不宽裕,仍想方设法给予民庭特殊的待遇。待遇一,足额保证民庭办案经费,对民庭予以特殊照顾,只要是工作需要,需要多少给多少。同时,也没有时间上的限制,随时需要,及时拨付。待遇二,优先解决车辆,2007 年是一辆“松花江”微型,2008 年更换一辆“桑塔纳”轿车,今年又更换一辆新的警车,保险费用和维修费用全部由院里承担。待遇三,民庭独有的奖励机制。对民庭的奖励是单独制定的,完成目标给2 万元,调解案件另奖,每件给100 元,进入全市评比前三名再另奖。

  从强调监督管理到激发主观能动性,萝北县法院领导班子对民庭管理的观念有了巨大转变。因为他们深知,在高压管理下的队伍是不能够很好地完成繁杂的审判任务。此外,也不能“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通过这几年的努力,萝北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上诉案件从2006年的75件,逐步下降到2009 年的18 件;调撤率从2006年的31 % ,上升到2009年的83%;更审改判数从2006 年的41件,下降到2008年的2件,再到2009年无更审改判案件。此外,自2007年以来,没有出现新发生的信访案件,民事审判工作走上良性循环之路,全院整体工作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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