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序实现正义: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初探
—— 以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为视角
2013-09-12 16:44: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频道 | 作者:黄晨
强化流程管理不仅是当前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与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而且在保障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囿于该机制建设起步较晚,缺乏系统的理论论证和规范支撑,如何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建设,以实现实体正义的价值追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在当前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调整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急剧增长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与此同时,伴随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公正以及司法公信力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如何发挥审判管理作用,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使法院输出的司法产品满足社会公众要求,成为当前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动因。
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判流程管理在保障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内部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项新生制度,审判流程管理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制度构建起步较晚,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如何借助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完善现有审判流程管理首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也将以此为核心,展开对问题的论述。
一、缘起:审判流程管理完善的机制动因
(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兴起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于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需要,一些法院逐步开展了审判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的尝试主要围绕审判流程管理而展开。所谓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结案、归档等重要环节实施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统一协调、动态管理、跟踪监督、以保障案件审理活动公正、高效运行的一种综合管理机制。
可以说,审判流程管理的兴起开创了法院审判管理的先河。 历数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也可探寻审判流程管理的发展路径: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明晰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再次提出要求“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级别的法院实行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在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明确了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及关键环节。
第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全国法院适用的案件管理流程软件”,提出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管理发展。
(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必要性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整个诉讼过程都纳入管理范畴,通过规范诉讼行为,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证、高效”。从审判流程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强化流程管理不仅是当前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现实意义来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必要性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能够有效规范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证。审判流程管理涵盖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通过对每一节点的管理和监控,实现对整个审判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细化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从而保障整个诉讼程序得以有效开展。审判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贯彻和落实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规范,强化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并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第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内在要求。审判流程管理的司法实践改革,不仅有利于保障诉讼程序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司法理念的更新。通过审判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审判公开、程序公开的等现代法治意识贯彻到审判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高。通过审限跟踪,督促承办法官自动跟进流程,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间,减少积存案件;通过规范分案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通过落实审判公开,极大的提升了案件开庭率。 审判流程管理的实践表明,强化流程监督,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质效。
第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回应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完善办案规程,规范办案行为,将立案、排期、开庭、结案等全过程实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有效避免超审限、久拖不决、久审不决等现象,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以程序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约束审判行为,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有效化解纠纷,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二、践行:审判流程管理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因应司法改革需要而产生,并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找出其不足并分析成因,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逻辑起点,从现有审判流程运行情况来看,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制度规范缺失,缺乏合法性基础。建章立制是确保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制度规范不仅能为流程管理的运行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而且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权责明晰、确定管理内容有着重要的意义。管理规范的缺失,导致审判流程的监管过程中缺乏合法性基础。以上弊端既不利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地位,也不利于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对和解决,极易导致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控和约束。
第二,审判流程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权责混淆。审判流程管理涉及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每一环节由相应主体行使,而对每一环节如何有效进行管理,是管理者的重要职责。管理者主体不明晰,往往成为制约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目前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存在大立案与小立案两种模式。在大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工作均由立案庭统一完成,立案庭既是审判流程相关环节的实施主体,同时也要对流程的开展进行监督。在小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庭审前的工作交由不同部门实施,管理工作由不同部门实施,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法院之间又不一致。鉴于以上情况,流程管理主体的不确定对于权责的明晰带来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的混同,导致监督者与实施者合一,权力的集中行使将对程序公正构成极大的威胁; 其二,管理主体不明确,在管理过程中也难免出现管理“缺位”或“越位”的情况,导致管理权力分散管理效果不力,或因管理过度侵犯法官独立裁判,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流程管理内容不确定,影响案件审理效率。审判流程管理是对审判工作的动态监督,并将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细化为具体节点。节点的划分以及各个节点的工作范围,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判流程管理内容的不确定,不仅影响各个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确定,也关系到不同程序节点之间的衔接配合。以排期为例,大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一般由立案庭完成,小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则交由不同部门施行, 不同部门具体工作范围如果不确定,则可能导致以下不利后果:一方面,在职能交叉的情况下,由于各部门配合不力、衔接不畅,易致使重复完成工作,浪费诉讼资源,影响审判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流程管理的模糊地带,又会因工作内容的不确定而难以避免工作中互相推诿, 制约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不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不一致,不利于管理的规范化。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受法官审判工作的客观情况影响和制约,不同法院因受理案件体量的不同,所采用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案件基数不大的小体量法院,更多的是采用大立案模式便于集中管理,提高审判效率。而对于案件基数较大的大体量法院,出于管理便宜、提高效率的考虑,往往采用分散的形式将各项节点分由不同部门执行。不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不一致,不利于统一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程序管理方面的司法统一。为此,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专门就统一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做出了要求。
三、回应: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举措
在剖析当前审判流程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将对进一步论述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具体举措,以回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一)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指导原则
1、公正与效率原则
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而审判流程管理本身也带有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效率的诉求。 审判流程管理旨在将案件流程控制权与案件实体审判权相分离,弱化审判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以达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也应以程序价值为依托,避免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通过对审判行为的监控,有效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整合。
2、分权制衡原则
权力缺乏监督必将导致腐败滋生,审判权的行使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将对司法公正构成最大的威胁。审判流程管理是对审判过程的动态管理,涉及诉讼的不同的环节与不同的职能部门。合理分配管理权限,保障权力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也应在遵循分权制衡的前提下,保障管理权得到有效的监管与制衡。
(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措施
1、建章立制,统一流程管理机制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规范的保障,而制度规则也是实现流程管理规范化的内在要求。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
其一,就微观层面而言,应按照审判程序梳理确定流程管理所涉及的各个节点,并明确各节点的权限、工作职责,做到内容完整、权责清晰。既要加强对重要流程节点的控制,也要强化对非重要节点的监控,规范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的设计,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其二,就宏观层面而言,应按照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经过调研考察,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做到同一级别法院实行统一的流程管理模式。并根据模式特点结合诉讼法律规定,细化流程管理要求,统一管理主体与管理者职能,促进司法统一。
2、明确流程管理主体,合理设置管理职能
审判流程管理主体的明确,不仅是合理配置管理权限的前提,也是明晰权责的内在要求。较之传统审判流程管理大部分管理职能由立案庭行使的管理方式,将流程管理权限交由专门部门行使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审判流程管理的功效。因流程管理涉及审判程序的诸多环节,如确定特定部门专司流程管理权,能够实现审判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分离,在此基础上有利于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与职能。在实施流程管理的过程中,中立的管理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发挥对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能,同时也有利于在不同流程节点的执行部门之间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审判流程有序、顺利的开展。
3、明晰管理节点,加强节点之间衔接
流程管理各节点的衔接与配合,对于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其中某个节点出现问题,将影响后续节点工作的展开,造成整个诉讼程序效率低下。因此,厘清流程管理程序首先要对管理节点进行梳理,对各类案件审判必经的节点予以排查确定,加强立案、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的监控管理,明确每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期限要求、责任主体。同时对于不同环节的交接程序、时间要求等予以明确,实现各个节点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确保审判工作程序衔接顺畅,实现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
4、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流程管理发展
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发展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审判流程管理也是完善流程管理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使用计算机系统完成立案、分案、排期、审限跟踪等工作能够提高各节点流转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拖延。也便于对整个审判流程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督,加强对关键节点的控制,随时掌握和跟进审理情况,发现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利用科学技术与手段服务于审判流程管理,既有助于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便捷与高效,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达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促进程序公开透明,推进审判流程管理走内涵式的发展路径。
四、结语
审判流程管理不仅关系到审判权的规范行使,也与审判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相关联。在尊重司法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在当前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调整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急剧增长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与此同时,伴随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公正以及司法公信力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如何发挥审判管理作用,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使法院输出的司法产品满足社会公众要求,成为当前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动因。
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判流程管理在保障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内部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项新生制度,审判流程管理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制度构建起步较晚,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如何借助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完善现有审判流程管理首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也将以此为核心,展开对问题的论述。
一、缘起:审判流程管理完善的机制动因
(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兴起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于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需要,一些法院逐步开展了审判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的尝试主要围绕审判流程管理而展开。所谓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结案、归档等重要环节实施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统一协调、动态管理、跟踪监督、以保障案件审理活动公正、高效运行的一种综合管理机制。
可以说,审判流程管理的兴起开创了法院审判管理的先河。 历数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也可探寻审判流程管理的发展路径: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明晰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再次提出要求“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级别的法院实行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在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明确了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及关键环节。
第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全国法院适用的案件管理流程软件”,提出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管理发展。
(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必要性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整个诉讼过程都纳入管理范畴,通过规范诉讼行为,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证、高效”。从审判流程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强化流程管理不仅是当前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现实意义来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必要性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能够有效规范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证。审判流程管理涵盖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通过对每一节点的管理和监控,实现对整个审判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细化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从而保障整个诉讼程序得以有效开展。审判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贯彻和落实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规范,强化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并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
第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内在要求。审判流程管理的司法实践改革,不仅有利于保障诉讼程序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司法理念的更新。通过审判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审判公开、程序公开的等现代法治意识贯彻到审判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高。通过审限跟踪,督促承办法官自动跟进流程,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间,减少积存案件;通过规范分案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通过落实审判公开,极大的提升了案件开庭率。 审判流程管理的实践表明,强化流程监督,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质效。
第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回应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完善办案规程,规范办案行为,将立案、排期、开庭、结案等全过程实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有效避免超审限、久拖不决、久审不决等现象,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以程序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约束审判行为,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有效化解纠纷,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二、践行:审判流程管理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因应司法改革需要而产生,并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找出其不足并分析成因,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逻辑起点,从现有审判流程运行情况来看,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制度规范缺失,缺乏合法性基础。建章立制是确保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制度规范不仅能为流程管理的运行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而且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权责明晰、确定管理内容有着重要的意义。管理规范的缺失,导致审判流程的监管过程中缺乏合法性基础。以上弊端既不利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地位,也不利于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对和解决,极易导致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控和约束。
第二,审判流程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权责混淆。审判流程管理涉及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每一环节由相应主体行使,而对每一环节如何有效进行管理,是管理者的重要职责。管理者主体不明晰,往往成为制约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目前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存在大立案与小立案两种模式。在大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工作均由立案庭统一完成,立案庭既是审判流程相关环节的实施主体,同时也要对流程的开展进行监督。在小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庭审前的工作交由不同部门实施,管理工作由不同部门实施,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法院之间又不一致。鉴于以上情况,流程管理主体的不确定对于权责的明晰带来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的混同,导致监督者与实施者合一,权力的集中行使将对程序公正构成极大的威胁; 其二,管理主体不明确,在管理过程中也难免出现管理“缺位”或“越位”的情况,导致管理权力分散管理效果不力,或因管理过度侵犯法官独立裁判,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流程管理内容不确定,影响案件审理效率。审判流程管理是对审判工作的动态监督,并将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细化为具体节点。节点的划分以及各个节点的工作范围,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判流程管理内容的不确定,不仅影响各个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确定,也关系到不同程序节点之间的衔接配合。以排期为例,大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一般由立案庭完成,小立案模式下立案、分案,排期则交由不同部门施行, 不同部门具体工作范围如果不确定,则可能导致以下不利后果:一方面,在职能交叉的情况下,由于各部门配合不力、衔接不畅,易致使重复完成工作,浪费诉讼资源,影响审判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流程管理的模糊地带,又会因工作内容的不确定而难以避免工作中互相推诿, 制约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不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不一致,不利于管理的规范化。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受法官审判工作的客观情况影响和制约,不同法院因受理案件体量的不同,所采用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案件基数不大的小体量法院,更多的是采用大立案模式便于集中管理,提高审判效率。而对于案件基数较大的大体量法院,出于管理便宜、提高效率的考虑,往往采用分散的形式将各项节点分由不同部门执行。不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不一致,不利于统一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程序管理方面的司法统一。为此,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专门就统一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做出了要求。
三、回应: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举措
在剖析当前审判流程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将对进一步论述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具体举措,以回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一)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指导原则
1、公正与效率原则
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而审判流程管理本身也带有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效率的诉求。 审判流程管理旨在将案件流程控制权与案件实体审判权相分离,弱化审判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以达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也应以程序价值为依托,避免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通过对审判行为的监控,有效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整合。
2、分权制衡原则
权力缺乏监督必将导致腐败滋生,审判权的行使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将对司法公正构成最大的威胁。审判流程管理是对审判过程的动态管理,涉及诉讼的不同的环节与不同的职能部门。合理分配管理权限,保障权力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也应在遵循分权制衡的前提下,保障管理权得到有效的监管与制衡。
(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措施
1、建章立制,统一流程管理机制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规范的保障,而制度规则也是实现流程管理规范化的内在要求。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应从两方面着手:
其一,就微观层面而言,应按照审判程序梳理确定流程管理所涉及的各个节点,并明确各节点的权限、工作职责,做到内容完整、权责清晰。既要加强对重要流程节点的控制,也要强化对非重要节点的监控,规范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的设计,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其二,就宏观层面而言,应按照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经过调研考察,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做到同一级别法院实行统一的流程管理模式。并根据模式特点结合诉讼法律规定,细化流程管理要求,统一管理主体与管理者职能,促进司法统一。
2、明确流程管理主体,合理设置管理职能
审判流程管理主体的明确,不仅是合理配置管理权限的前提,也是明晰权责的内在要求。较之传统审判流程管理大部分管理职能由立案庭行使的管理方式,将流程管理权限交由专门部门行使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审判流程管理的功效。因流程管理涉及审判程序的诸多环节,如确定特定部门专司流程管理权,能够实现审判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分离,在此基础上有利于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与职能。在实施流程管理的过程中,中立的管理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发挥对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能,同时也有利于在不同流程节点的执行部门之间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审判流程有序、顺利的开展。
3、明晰管理节点,加强节点之间衔接
流程管理各节点的衔接与配合,对于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其中某个节点出现问题,将影响后续节点工作的展开,造成整个诉讼程序效率低下。因此,厘清流程管理程序首先要对管理节点进行梳理,对各类案件审判必经的节点予以排查确定,加强立案、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的监控管理,明确每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期限要求、责任主体。同时对于不同环节的交接程序、时间要求等予以明确,实现各个节点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确保审判工作程序衔接顺畅,实现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
4、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流程管理发展
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发展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审判流程管理也是完善流程管理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使用计算机系统完成立案、分案、排期、审限跟踪等工作能够提高各节点流转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拖延。也便于对整个审判流程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督,加强对关键节点的控制,随时掌握和跟进审理情况,发现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利用科学技术与手段服务于审判流程管理,既有助于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便捷与高效,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达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促进程序公开透明,推进审判流程管理走内涵式的发展路径。
四、结语
审判流程管理不仅关系到审判权的规范行使,也与审判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相关联。在尊重司法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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