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强化素质 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2009-06-03 09:3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缪信权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好实现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使人民法院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全面能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
1、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第一要义上下工夫。司法审判事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必须主动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司法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我院要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实施“五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把法院工作与区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多、受关注热点问题多,维护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3、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谐司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将和谐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理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和亲和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涉案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努力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4、树立“民本司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理念,核心也是以人为本,因此我们的司法首先要表现出司法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也在于它的人民性,法治的目的是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法院要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审判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走群众路线,继续落实“三项承诺”,认真贯彻各项便民、利民、亲民的措施和司法救助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更新执法观念。
二、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全面能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1、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要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贯彻“保稳促调”方针,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切实帮助企业度难关。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涉企纠纷案件,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对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要慎用静态查封、资金冻结等强制措施,可建议原告方放弃保全申请,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和回报,尽可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2、在建设平安椒江、和谐椒江上。我们应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在审理涉“农民工二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既依法打击,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注意适用非监禁刑,减少社会对抗;对集资类刑事案件,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打击少数,维护稳定。(2)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建设、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三农”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善于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宏观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3)对一些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突破常规,特事特办,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坚决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5)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加强与区委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继续做好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涉诉上访化解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申诉复查听证制度、首问责任制、院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责任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访。
3、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首先,要关注民生,细化便民利民措施。继续落实“三项承诺”,认真梳理司法为民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司法手段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纠纷,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完善立案接待大厅功能、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导诉制度、强化速裁机制、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向当事人出具自行取证介绍信调取立案材料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亲和力。其次,要高度关注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依法追索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着力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千方百计维护职工权益。以化解劳动争议为依托,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加大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力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欠薪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完善机制强化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机制,扎实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坚持经常性执行工作与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突击执行等相结合,进一步壮大声势。深化实施执行曝光措施,充分发挥新民诉法赋予的执行权能,用足用好立即执行、报告财产、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开展集中对被执行主体银行存款帐户的查询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完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发挥执行联络员和人民陪审员协助、参与执行的作用,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诸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诉讼保全、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等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贯穿思想政治建设这一主线,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紧密结合法院实际,重点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服务经济、促进和谐、改进管理、夯实基层、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加强审判业务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审判工作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法院能够发挥好作用的根本保证。任何案件的审理都要严格依法办理,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把握诉讼调节和依法判决的基础和条件,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主动深入企业、农村,就当前宏观形势条件下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大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着力提高规范司法化水平和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司法公信,关系到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的实施。要以“公信立院”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监督巡查、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重点加强对人权、财权和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审判管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强班子建设,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重视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行为赢得人民的信任。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
1、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才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第一要义上下工夫。司法审判事业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必须主动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司法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我院要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实施“五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把法院工作与区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多、受关注热点问题多,维护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3、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谐司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将和谐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理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和亲和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涉案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努力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4、树立“民本司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理念,核心也是以人为本,因此我们的司法首先要表现出司法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也在于它的人民性,法治的目的是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法院要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审判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走群众路线,继续落实“三项承诺”,认真贯彻各项便民、利民、亲民的措施和司法救助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更新执法观念。
二、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全面能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1、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要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贯彻“保稳促调”方针,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切实帮助企业度难关。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涉企纠纷案件,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对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要慎用静态查封、资金冻结等强制措施,可建议原告方放弃保全申请,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和回报,尽可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2、在建设平安椒江、和谐椒江上。我们应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在审理涉“农民工二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既依法打击,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注意适用非监禁刑,减少社会对抗;对集资类刑事案件,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打击少数,维护稳定。(2)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建设、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三农”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善于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宏观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3)对一些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突破常规,特事特办,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坚决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5)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加强与区委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继续做好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涉诉上访化解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申诉复查听证制度、首问责任制、院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责任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访。
3、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首先,要关注民生,细化便民利民措施。继续落实“三项承诺”,认真梳理司法为民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司法手段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纠纷,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完善立案接待大厅功能、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导诉制度、强化速裁机制、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向当事人出具自行取证介绍信调取立案材料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亲和力。其次,要高度关注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依法追索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着力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千方百计维护职工权益。以化解劳动争议为依托,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加大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力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欠薪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完善机制强化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机制,扎实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坚持经常性执行工作与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突击执行等相结合,进一步壮大声势。深化实施执行曝光措施,充分发挥新民诉法赋予的执行权能,用足用好立即执行、报告财产、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开展集中对被执行主体银行存款帐户的查询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完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发挥执行联络员和人民陪审员协助、参与执行的作用,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内部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诸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诉讼保全、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等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贯穿思想政治建设这一主线,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紧密结合法院实际,重点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服务经济、促进和谐、改进管理、夯实基层、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加强审判业务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审判工作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法院能够发挥好作用的根本保证。任何案件的审理都要严格依法办理,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把握诉讼调节和依法判决的基础和条件,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主动深入企业、农村,就当前宏观形势条件下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大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着力提高规范司法化水平和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司法公信,关系到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的实施。要以“公信立院”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监督巡查、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重点加强对人权、财权和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审判管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强班子建设,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重视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行为赢得人民的信任。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