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学习型法院建设
2009-05-31 15:39: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范晓明
“读不尽世间之书,参不尽身边之理,走不尽天下之路”,学习作为一个永恒的课题,推动着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使建设学习型社会成为国家战略。而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法院战略,必然成为国家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学习又是一个发展的课题,顺应时代要求,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发展要求。
一、知识改变法官未来,学习成就法院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世界读书日”活动时指出:“读书给人智慧,使人勇敢,让人温暖”。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进步的阶梯。读书决定一个人的修养和境界,关系一个民族的素质和力量,影响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一个不读书的人,不读书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法院也是没有前途的。
1、创建学习型法院是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
学习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态度;勤奋学习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都要求法官继续学习,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
2、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学习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胸怀;勤奋学习是一种坚持,一种固守,也是一种压力,一种自觉。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法院要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官通过学习更坚定地做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者。
3、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内在动力。
学习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节操。勤奋读书学习是一种支撑,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超越,一种升华。法院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最深入的贯彻落实,就是要求法官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和践行在审判活动中,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诚心诚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先行促素质提高。
科学发展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为了谁,让谁满意,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重要标准。要通过学习才能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更加高效地保证法院队伍高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学习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我们用最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审判实践,面对不断变幻的新形势,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2、学习的方式要把握多样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跟我学”的学习模式,推行审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领导授课辅导,鼓励干警登台互教互学。
3、学习效果要注重实效性。全院干警要在“学”字上做文章,在“习”字上下功夫;学习指导审判实践,丰富学习内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通过学习增强法官的“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能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和谐。
三、完善五项机制保障,助推学习型法院与时俱进。
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且具有普遍的复杂性与疑难性,这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广大法官的审判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和法官更要自觉地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紧跟国家法律更新的步伐,求新求深,始终瞄准前沿,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
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过程中,要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五项学习机制:
1、完善法院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过程中,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成果等方面完善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使法院党组成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先行者。
2、健全和完善法院分类学习培训体系。要结合法院队伍实际,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司法政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学习培训体系,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学习完成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并探讨通过多种途径,拓宽法官的视野,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为法院建设和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3、建立和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审判工作研究和学术研究有成就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建立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重大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对学习型法院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激发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的热情。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法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建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建设学习型法院提供充实的经费保障。
5、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要对各部门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等,不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整改。坚持每年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当中。要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对真理的最大尊重是运用,对真理的最大信仰是践行。”学习贵在坚持,养成习惯。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我们的法官就能不断增强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这道防线,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
一、知识改变法官未来,学习成就法院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世界读书日”活动时指出:“读书给人智慧,使人勇敢,让人温暖”。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进步的阶梯。读书决定一个人的修养和境界,关系一个民族的素质和力量,影响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一个不读书的人,不读书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法院也是没有前途的。
1、创建学习型法院是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
学习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态度;勤奋学习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都要求法官继续学习,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
2、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学习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胸怀;勤奋学习是一种坚持,一种固守,也是一种压力,一种自觉。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法院要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官通过学习更坚定地做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者。
3、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内在动力。
学习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节操。勤奋读书学习是一种支撑,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超越,一种升华。法院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最深入的贯彻落实,就是要求法官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和践行在审判活动中,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诚心诚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先行促素质提高。
科学发展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为了谁,让谁满意,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重要标准。要通过学习才能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更加高效地保证法院队伍高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学习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我们用最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审判实践,面对不断变幻的新形势,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2、学习的方式要把握多样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跟我学”的学习模式,推行审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领导授课辅导,鼓励干警登台互教互学。
3、学习效果要注重实效性。全院干警要在“学”字上做文章,在“习”字上下功夫;学习指导审判实践,丰富学习内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通过学习增强法官的“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能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和谐。
三、完善五项机制保障,助推学习型法院与时俱进。
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且具有普遍的复杂性与疑难性,这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广大法官的审判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和法官更要自觉地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紧跟国家法律更新的步伐,求新求深,始终瞄准前沿,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
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过程中,要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五项学习机制:
1、完善法院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过程中,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成果等方面完善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使法院党组成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先行者。
2、健全和完善法院分类学习培训体系。要结合法院队伍实际,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司法政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学习培训体系,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学习完成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并探讨通过多种途径,拓宽法官的视野,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为法院建设和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3、建立和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审判工作研究和学术研究有成就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建立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重大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对学习型法院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激发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的热情。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法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建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建设学习型法院提供充实的经费保障。
5、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要对各部门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等,不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整改。坚持每年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当中。要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对真理的最大尊重是运用,对真理的最大信仰是践行。”学习贵在坚持,养成习惯。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我们的法官就能不断增强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这道防线,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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