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 延伸审判职能
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09-05-31 14:22: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剑
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具体到法院工作而言,是我们更好地履行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重任的需要。只有在法院工作中切实贯彻科学发展理念,才能在审判实际中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为我国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可靠的法治保障。
法院工作应当服务于区域工作大局,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当前很多情况下,虽然法院的工作已经做到位,但和区域中心工作缺乏衔接性,法院的工作与地区中心工作之间出现了真空,这就导致法院工作在事实上所发挥出来的效果远不及想象的好。探究产生这样“真空”的原因所在,恐怕与法院干警把握大局的能力、开展工作的态度和思路有关。看不清政治工作发展的大局、号不准经济社会前行的命脉、摸不透人民群众的想法,自然不可能使法院工作与区域工作相衔接;工作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行动不果断,也直接影响到与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有效衔接。能否让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区域工作大局,法院工作能否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验法院工作是否贯彻好、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
消除法院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之间的“真空”,使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地区工作大局,更紧密地与区域中心工作相衔接,应当深刻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的几个特点。
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独立性的特点,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自身把握大局能力,为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夯实基础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赋予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和权力,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以中立的地位公正裁决社会矛盾、平复社会纠纷的根本保证。但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法院工作可以脱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恰恰相反,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怎样使法院工作能够做到贴近大局、融入大局和服务大局?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即“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法院干警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认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人民。依法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指导原则。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应当紧紧围绕“保民声、保稳定、保增长”这个中心,在原有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指导原则基础上,从更高的层次出发,不断与时俱进,明确当前 “以稳定为基石,以发展为目的”的内容。第三,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职责定位。今年是我国面临各种矛盾碰头叠加的关键年份,又喜逢共和国六十华诞,在这样重要的时刻,法院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党分忧,鞠躬尽瘁地为民解难。法院不可能化解所有的纠纷,但决不能回避矛盾。
二、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努力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身体力行服务区域中心工作
法院工作的特点还体现在“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方面。在群众的印象中,法官是高高在上的,只有人民群众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决矛盾时才有可能与法官交流。而不少的法官也有同样的心理,不少法官习惯于坐等案件上门,而很少考虑如何主动服务大局的问题。实践证明,法院业务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并不排除主动服务的可能性。近些年来,很多基层法院大力开展诉前和诉外的调解,对于巩固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发扬这些好的做法,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职能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
做好审判职能的延伸,这是法院工作服务区域中心工作的主旨和要义。要做到职能的延伸,前提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思想要靠前。思想是行为的灯塔,思想意识决定着一个人的行动方向、工作动力、工作目的等多方面的因素。没有超前的思想,对法院工作职能应该怎样延伸、延伸到哪里都没有概念,更谈不上在行动上真正去把工作做到位。思想靠前,思想先行,就是在思想上要首先“热”起来,要冲破一切羁绊先行的思想观念,扫除一切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切实开拓思想,扩展眼界,将我们的工作想在前面。其次,目标要靠前。目标不定,方向不明,理想就不可能实现。目标太低,终点太近,纵然使出全身的力气,完成的不过是我们本应完成的工作。惟有目标靠前,理想高远,才有可能使我们的工作有所突破,让我们的职能不断延伸。“跳出法院看法院”,才能看得清我们的欠缺之处,才能找得出我们的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之间的真空,才能做得到法院工作与区域工作大局实现对接。第三,行动要靠前。想法有了,目标定了,如果行动慢了,最终还是不能实现我们工作的靠前衔接。行动是思想与目标的归宿,思想和目标归根结底要落到行动之上,这就要求我们步伐要快,动作要准,方法要对,要让先行的思想和远大的目标通过迅速的行动落实成为最终的成果,为区域中心工作服好务,站好岗。
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间接性的特点,主动把自己摆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自觉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不承担生产社会物质财富的任务,也不参与社会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的依法裁判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理应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积极投身经济社会的发展,这还是一个职能延伸的问题。审判工作化解矛盾平复纠纷本身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维护,但这离维护区域工作大局的要求还有距离。要使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就应当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各法院当前在主动靠前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方面已经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思路和举措站在区域大局的高度出发,不仅方便当事人诉求、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也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好评,但在法院职能延伸的课题上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只要做到思想靠前、目标靠前、行动靠前,就一定能够使法院工作发挥最好的效果,实现法院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无缝衔接的目标。
法院工作应当服务于区域工作大局,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当前很多情况下,虽然法院的工作已经做到位,但和区域中心工作缺乏衔接性,法院的工作与地区中心工作之间出现了真空,这就导致法院工作在事实上所发挥出来的效果远不及想象的好。探究产生这样“真空”的原因所在,恐怕与法院干警把握大局的能力、开展工作的态度和思路有关。看不清政治工作发展的大局、号不准经济社会前行的命脉、摸不透人民群众的想法,自然不可能使法院工作与区域工作相衔接;工作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行动不果断,也直接影响到与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有效衔接。能否让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区域工作大局,法院工作能否为区域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检验法院工作是否贯彻好、落实好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
消除法院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之间的“真空”,使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地区工作大局,更紧密地与区域中心工作相衔接,应当深刻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的几个特点。
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独立性的特点,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自身把握大局能力,为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夯实基础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赋予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和权力,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以中立的地位公正裁决社会矛盾、平复社会纠纷的根本保证。但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法院工作可以脱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恰恰相反,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怎样使法院工作能够做到贴近大局、融入大局和服务大局?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基本方针,即“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法院干警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认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人民。依法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指导原则。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应当紧紧围绕“保民声、保稳定、保增长”这个中心,在原有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指导原则基础上,从更高的层次出发,不断与时俱进,明确当前 “以稳定为基石,以发展为目的”的内容。第三,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职责定位。今年是我国面临各种矛盾碰头叠加的关键年份,又喜逢共和国六十华诞,在这样重要的时刻,法院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党分忧,鞠躬尽瘁地为民解难。法院不可能化解所有的纠纷,但决不能回避矛盾。
二、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努力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身体力行服务区域中心工作
法院工作的特点还体现在“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方面。在群众的印象中,法官是高高在上的,只有人民群众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决矛盾时才有可能与法官交流。而不少的法官也有同样的心理,不少法官习惯于坐等案件上门,而很少考虑如何主动服务大局的问题。实践证明,法院业务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并不排除主动服务的可能性。近些年来,很多基层法院大力开展诉前和诉外的调解,对于巩固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发扬这些好的做法,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职能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
做好审判职能的延伸,这是法院工作服务区域中心工作的主旨和要义。要做到职能的延伸,前提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思想要靠前。思想是行为的灯塔,思想意识决定着一个人的行动方向、工作动力、工作目的等多方面的因素。没有超前的思想,对法院工作职能应该怎样延伸、延伸到哪里都没有概念,更谈不上在行动上真正去把工作做到位。思想靠前,思想先行,就是在思想上要首先“热”起来,要冲破一切羁绊先行的思想观念,扫除一切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切实开拓思想,扩展眼界,将我们的工作想在前面。其次,目标要靠前。目标不定,方向不明,理想就不可能实现。目标太低,终点太近,纵然使出全身的力气,完成的不过是我们本应完成的工作。惟有目标靠前,理想高远,才有可能使我们的工作有所突破,让我们的职能不断延伸。“跳出法院看法院”,才能看得清我们的欠缺之处,才能找得出我们的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之间的真空,才能做得到法院工作与区域工作大局实现对接。第三,行动要靠前。想法有了,目标定了,如果行动慢了,最终还是不能实现我们工作的靠前衔接。行动是思想与目标的归宿,思想和目标归根结底要落到行动之上,这就要求我们步伐要快,动作要准,方法要对,要让先行的思想和远大的目标通过迅速的行动落实成为最终的成果,为区域中心工作服好务,站好岗。
三、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院工作间接性的特点,主动把自己摆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自觉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不承担生产社会物质财富的任务,也不参与社会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的依法裁判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理应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积极投身经济社会的发展,这还是一个职能延伸的问题。审判工作化解矛盾平复纠纷本身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维护,但这离维护区域工作大局的要求还有距离。要使法院工作更好的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就应当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各法院当前在主动靠前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方面已经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思路和举措站在区域大局的高度出发,不仅方便当事人诉求、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也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好评,但在法院职能延伸的课题上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只要做到思想靠前、目标靠前、行动靠前,就一定能够使法院工作发挥最好的效果,实现法院工作与区域中心工作无缝衔接的目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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