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2009-05-21 15:2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玲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可以说,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而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正所谓,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成就事业关键在人,要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院队伍。

  一、紧盯“一个目标”,全面谋划队伍建设思路

  人民法院的本质是人民性,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最终目标,队伍建设亦概莫能外。目标决定思路,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应当在司法为民这一目标下来谋划。在司法工作中,我们应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要求,不断提升干警素质。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高效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最大需求和期待,二者共同构成了全部司法价值的核心和基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完整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必然要求法院要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干警能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的指导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要求干警能加强业务学习,做到业务精通,理论功底扎实,能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要求干警能清正廉洁,严于操守,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不产生合理怀疑;要求法院能更多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为“公正与效率”提供根本的保证。

  二、坚持“两个注重”,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首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要注重学习的内容。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把握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正确用好司法权;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学习了解社情民意,了解我国国情、社会和传统文化,知道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从而为我们加强各项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要注重学习效果。在思想政治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应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学习后,政治观念要更加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能始终同党中央直至当地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司法为民要更加自觉,“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要能更加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三、抓好“三个结合”,努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院司法水平高低,决定着法律法规及群众的美好愿望能否真正实现。为此,我们要不断创新多样的学习形式,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着重抓好三项工作:首先,抓好学习与实践的结合。司法业务知识具有很强的实践特色,我们要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法律及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既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又加强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其次,抓好学习与创新的结合。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我们要牢固学习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系统掌握司法技能,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创新学习形式、创新所学内容,不断与时俱进,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后,抓好学习与提高的结合。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法院干警要增强学习自身业务能力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同时要通过学习查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进行提高。学习是一种形式,重在富有成效,能切实增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法律运用水平,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

  四、围绕“四个着力”,锻造廉洁司法优良作风

  司法腐败是更为严重的腐败,必须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对干警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要着力提高廉洁意识。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适时进行警示教育,让干警反观腐败鸣警钟;要切实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树正气、树新风良好氛围;努力建设好“不要为”的激励机制,改善干警待遇,加强人文关怀。二是要着力构建防腐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司法程序等方面加强管理,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使党风廉政建设步入制度化的轨道,堵塞司法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努力建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三是要着力加强监督落实。建立健全立体监督网络,实行党风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对立案、收费、审判和执法等司法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努力建设好“不敢为”的监督机制。四是要着力加大惩腐力度。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违纪必究,从严治警。特别是对违法犯罪的干警要依法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五项机制”,形成人才成长优良环境

  人才问题在审判事业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公正能不能保证,工作效率能不能提高,法院形象能不能树立,社会正义能不能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人才管理事关法院工作大局,我们要竭力夯实这一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其一,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要通过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改进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强化实践锻炼,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大局观念、形成优良作风、提高业务素质等多方面下功夫,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其二,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要制定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式,坚持定期考核的原则,按照民主测评,实绩考察、专项调查、面谈等规定对他们进行考核,对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作出正确的评价。其三,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对于队伍中涌现的优秀人才,要在工作和生活多加关心,以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要让他们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荣誉,对自身价值产生自豪感、成就感;要制定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政策,对于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大胆给予奖励,在感情和待遇上留住人才。其四,健全用人选拔机制。用人是一种导向,也是人才成长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要杜绝以个人的亲疏好恶来选拔和使用人才,敢于打破旧习惯,确立新观念,唯才是举、唯才是用。要不断完善选拔使用人才的各项体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具有培养价值,符合人才标准的人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从事业上留住人才。其五,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要坚持科学的监督方法,形成健全的人才监督工作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对人才或后备人才进行监督,看其政治素质硬不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不强、工作作风好不好、廉洁自律严不严、执法办案水平高不高、服务意识牢不牢。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