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9-05-15 15:5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耿明生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民法院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事业能不能健康发展,人民法院能不能为率先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队伍建设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就失去了根基。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把这一重要战略思想落实到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学习常规化”
“读不尽者世间之书,参不尽者身边之理,走不尽者天下之路”。科学发展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这就需要首先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法院工作。通过学习以更加高效地保证法院队伍高素质,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去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探索,放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去谋划。
学习内容体现时代性。学习如逆水行舟,要顺势而进,时刻紧跟时代步伐。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深刻领悟当代政治、司法理念的丰富内涵,以及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对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会道者一缕藕丝牵大象,盲修者千钧铁棒打苍蝇”,我们用最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审判实践,面对不断变幻的新形势,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学习方式把握多样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跟我学”的学习模式,让法官的法制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领导授课辅导,鼓励一般干警登台互教互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在帮助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上着力,解决“选择法官职业为了什么,工作要干什么,身后留点什么”的主观认识问题;通过走访活动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学习效果注重实效性。我们要通过学习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与组织教育、家庭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创新开展“廉洁法官、廉洁家庭、廉洁庭室、廉洁法院”创建活动,真正使学习教育抓出成效,逐步培养法院干警的“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能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和谐。
学习理念追求科学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注意抓住精髓、抓住本质、抓住科学体系,做到全面系统。特别是结合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学习,在发展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同时,在学习中做到“四个克服、四个反对”即:克服教条主义,反对照搬照抄,照本宣科;克服经验主义,反对轻视理论的指导作用而故步自封;克服实用主义,反对只关注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断章取义甚至随意曲解理论的原意和精神;克服形式主义,反对投机取巧,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学。另外,还注意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业务培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努力做到融会贯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经验,使思想政治教育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法院的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入心入脑,真正收到实效。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改革创新化”
改革创新是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法院队伍建设始终与时代同步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共发展。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抓住法院队伍建设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住最需要解决的紧迫性问题,积极研究深化法院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着重围绕职业保障、人员录用、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组织好专题调研。要根据队伍实际状况和法院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要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保证初任法官和新进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研究探索基层法院定向招生途径,试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尝试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要针对当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编制紧缺、法官断档、专业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人员编制政策、改革和规范进人体制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改革人员招录制度,努力消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要按照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精神,研究制定审判机关机构设置指导性意见,科学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程序、改进方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继续推行和完善审判人员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教授、学者相互挂职的制度,促使法院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严格法官退休制度,解决法官非正常退休或提前离岗问题,保留和用好资深法官。研究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管理人文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灵魂。在队伍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法院班长、班子与队伍的全面发展。“肩上百斤不算重,心头四两胜千斤”。一个班子、一支队伍,团结干事,是缘分、是力量。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团结,把团结作为一种素质来历练,作为一种品格来锤炼,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作为一种意境来修炼。
一方面,好班长要带出好班子。作为院长,在工作中要处处弘扬“长子风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当好“领头雁”、“排头兵”。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带领其他班子成员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改革创新的模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要通过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班子成员要有更加自觉高尚的道德追求,即以学立德,用科学理论和文化知识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以行立德,在危难时刻、艰苦环境中,磨练意志、砥砺品质;以律立德,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另一方面,好班子要带出好队伍。一个人能力再大不如一个班子的能力大,一个班子的能力再强,不如一支队伍的能力强,一个好班长带出好班子就能带出好队伍。在选人、用人标准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决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经得起实践、改革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既看实干精神,又看科学态度;既看法律业务修养,又看政治理论水平;既看工作业绩,又看发展潜力。同时,引导干警克服“一年看、二年盼、三年等着换”的浮躁心理、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逐步拓宽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同时,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踏实苦干、建功立业的思想,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个人,经受住各种考验。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手段和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防止在用人上出现“失真失实”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通过正确引导和科学用人,把人看准、选好,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监督立体化”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法院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和人们司法需求的满足。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司法的过程是我们履行审判职能经受考验的过程,也是对知识、能力的考验,更是对品格、境界的考验。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干警个人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我们要更加注重事前的警钟长鸣,而不仅仅是事后的“现身说法”,让法院干警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荣辱感,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升依法治国的法治意识。我们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二)提升队伍形象公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此,必须要深刻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司法为民作为我们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标准的根本要求。法官形象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坚持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认真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使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通过法院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亲和力,进而提高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满意度,扎扎实实地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三)监督要实现内外并举。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25日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我们要在内部监督上,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回访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在外部监督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官形象监督员的常性工作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四)责任推行“一岗双责”。我们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自身工作,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真正使法院的各项工作都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两手都要硬”。班子成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要做好表率,发挥“领航”作用,做勤恳务实的带头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司法为民的带头人,从而引导干警在形象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干警也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三效合一”,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度,赢得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和爱戴。
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为法院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的理念,必须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队伍建设,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确保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
一、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学习常规化”
“读不尽者世间之书,参不尽者身边之理,走不尽者天下之路”。科学发展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这就需要首先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法院工作。通过学习以更加高效地保证法院队伍高素质,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去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探索,放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去谋划。
学习内容体现时代性。学习如逆水行舟,要顺势而进,时刻紧跟时代步伐。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深刻领悟当代政治、司法理念的丰富内涵,以及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对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会道者一缕藕丝牵大象,盲修者千钧铁棒打苍蝇”,我们用最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审判实践,面对不断变幻的新形势,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学习方式把握多样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跟我学”的学习模式,让法官的法制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领导授课辅导,鼓励一般干警登台互教互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在帮助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上着力,解决“选择法官职业为了什么,工作要干什么,身后留点什么”的主观认识问题;通过走访活动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学习效果注重实效性。我们要通过学习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与组织教育、家庭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创新开展“廉洁法官、廉洁家庭、廉洁庭室、廉洁法院”创建活动,真正使学习教育抓出成效,逐步培养法院干警的“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能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和谐。
学习理念追求科学性。在学习中,我们要注意抓住精髓、抓住本质、抓住科学体系,做到全面系统。特别是结合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学习,在发展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同时,在学习中做到“四个克服、四个反对”即:克服教条主义,反对照搬照抄,照本宣科;克服经验主义,反对轻视理论的指导作用而故步自封;克服实用主义,反对只关注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断章取义甚至随意曲解理论的原意和精神;克服形式主义,反对投机取巧,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学。另外,还注意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业务培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努力做到融会贯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经验,使思想政治教育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法院的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入心入脑,真正收到实效。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改革创新化”
改革创新是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法院队伍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法院队伍建设始终与时代同步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共发展。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抓住法院队伍建设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住最需要解决的紧迫性问题,积极研究深化法院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着重围绕职业保障、人员录用、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问题组织好专题调研。要根据队伍实际状况和法院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机制。要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保证初任法官和新进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水平。研究探索基层法院定向招生途径,试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尝试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要针对当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编制紧缺、法官断档、专业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人员编制政策、改革和规范进人体制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改革人员招录制度,努力消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要按照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精神,研究制定审判机关机构设置指导性意见,科学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程序、改进方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继续推行和完善审判人员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教授、学者相互挂职的制度,促使法院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严格法官退休制度,解决法官非正常退休或提前离岗问题,保留和用好资深法官。研究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
三、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管理人文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灵魂。在队伍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法院班长、班子与队伍的全面发展。“肩上百斤不算重,心头四两胜千斤”。一个班子、一支队伍,团结干事,是缘分、是力量。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团结,把团结作为一种素质来历练,作为一种品格来锤炼,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作为一种意境来修炼。
一方面,好班长要带出好班子。作为院长,在工作中要处处弘扬“长子风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当好“领头雁”、“排头兵”。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带领其他班子成员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改革创新的模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要通过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班子成员要有更加自觉高尚的道德追求,即以学立德,用科学理论和文化知识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以行立德,在危难时刻、艰苦环境中,磨练意志、砥砺品质;以律立德,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另一方面,好班子要带出好队伍。一个人能力再大不如一个班子的能力大,一个班子的能力再强,不如一支队伍的能力强,一个好班长带出好班子就能带出好队伍。在选人、用人标准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决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经得起实践、改革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既看实干精神,又看科学态度;既看法律业务修养,又看政治理论水平;既看工作业绩,又看发展潜力。同时,引导干警克服“一年看、二年盼、三年等着换”的浮躁心理、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逐步拓宽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同时,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踏实苦干、建功立业的思想,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个人,经受住各种考验。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手段和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防止在用人上出现“失真失实”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通过正确引导和科学用人,把人看准、选好,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监督立体化”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法院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和人们司法需求的满足。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司法的过程是我们履行审判职能经受考验的过程,也是对知识、能力的考验,更是对品格、境界的考验。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干警个人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我们要更加注重事前的警钟长鸣,而不仅仅是事后的“现身说法”,让法院干警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荣辱感,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升依法治国的法治意识。我们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二)提升队伍形象公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此,必须要深刻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司法为民作为我们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标准的根本要求。法官形象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坚持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认真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使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通过法院干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亲和力,进而提高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满意度,扎扎实实地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三)监督要实现内外并举。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25日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我们要在内部监督上,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回访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在外部监督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官形象监督员的常性工作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四)责任推行“一岗双责”。我们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自身工作,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真正使法院的各项工作都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两手都要硬”。班子成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要做好表率,发挥“领航”作用,做勤恳务实的带头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司法为民的带头人,从而引导干警在形象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干警也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三效合一”,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度,赢得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和爱戴。
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为法院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的理念,必须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队伍建设,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确保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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