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和谐执行应具备的内外条件
2009-04-28 11:3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加军 孙会金
  新形势下,司法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案件当事人思维的多元化,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和难度。同时,践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司法工作宗旨也给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谐社会呼唤法院的和谐执行,和谐执行符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

  “执行难”既是当前执行工作的一些现实反应,也是制约和谐执行的主要因素。从外因看,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执行义务人诚信意识缺失,自动履行率普遍不高;二是不少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比较差,无力履行或逃避履行、抗拒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动、执行难到位;三是执行实施过程中,相关协助机构配合不够,作用不够明显,对案件当事人是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特殊群体的执行不动或难以执行;从内因来看,主要是执行人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相对还不足,执行程序还不够规范;二是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结果的被执行人实施处罚的力度欠缺或偏轻;三是对执行工作宣传不够,舆论支持不足,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构建和谐执行, 执行人员要“到位”

  其一思想认识要先到位。要改变传统执行思想认识,不能仅仅把当事人看作是案件处理对象,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当事人做为亲人看待,要树立依法廉洁、文明、公正执行的思想。要改变观念中的一些片面认识,认为执行是一种简单的“粗活”,要不断增加执行内涵。其二在对执行程序及执行举措的应用上要把握到位。要吃透法律精神,充分把案情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周到,既维护好法律尊严,又不能出现暴力抗法、暴力执法现象。要慎用执行措施,认真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努力把当事双方的情况掌握全面,做到准确把握、注重效果。其三对当事双方的沟通协调要到位。工作要力戒简单粗暴,要耐心细致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要把道理讲透,厉害关系释明。还要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平稳顺利和解,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积极妥善地执结案件

  三、构建和谐执行,司法投入要加大

  首先要加大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投入。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对各类群体进行广泛教育宣传,以此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沟通对话机制,从而营造起和谐有序的司法环境。其次要加大自身管理、培训的投入。不断通过管理的创新来提高执行效率,努力实现内部挖潜增效。采取多渠道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再次要加大监管和经费的投入。要实行公开透明办案手段,实现公平公正的办案效果。还要在逐步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不能让经费问题始终成为困扰自身发展的瓶颈。

  四、构建和谐执行,需要社会“大合唱”

  一是需要建设四位一体的威慑机制。当前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度明显不足,要对个别有暴力抗法倾向的极端者有所威慑,需要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和基层政府部门构建四位一体的威慑机制。二是要多方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一是积极和基层部门组织沟通,尽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部分案件,同时,主动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为和谐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机制和技术保障,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依靠党委的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执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三是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加强执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行工作,选择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利于执行的舆论氛围。

  五、构建和谐执行,要让特困群体得“实惠”

  应探索建立一种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分担的司法救济模式,逐步加大救济金投入和扩大救济群体的范围,从而扭转“杯水车薪”的情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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