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把服务企业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中心之一
2009-04-24 16:32:3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明广)  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当前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根本任务,深入开展“亲企、护企、安企”活动,院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为企业荐言献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克服眼前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制度。主动送法上门,了解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掌握企业职工对法律的需求,积极指导企业在签订经营合同前审查对方资质,查明经营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告知提示制度。针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调整,该院以司法建议和介入指导的方式予以告知和提示,为企业出主意,谋思路,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水平。

  三是强化调解,力争“双赢”。对待涉及企业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和为贵”为目的,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债权的实现。对待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难关,缓解企业生存的压力。

  四是建立司法救助机制。该院针对当前的特殊时期,尝试将司法救助适用于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在民事审判领域,与有关部门及时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对接,为涉诉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