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坚持“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2009-04-20 14:43:5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永强)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和科学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行三项机制坚持和谐司法,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宣判等诉讼环节,组织“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中调”、“庭外调”,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

  二是推行全程释法答疑机制。将释法答疑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进行立案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执行释明,向当事人讲清法律,摆明道理,帮助当事人消除法律上的认识误区,减少盲目的情绪对抗,最大限度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

  三是推行全程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便民机制。将司法为民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开展导诉服务,加强诉讼指导,指导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创新法庭工作机制,推行弹性工作制,开设“夜间法庭”,推行巡回立案、办案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涉民生巡回法庭”、“流动法庭”,将庭审开到农家,开到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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