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执行模式
2009-04-03 09:2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滕丙业
  科学发展观是搞好人民法院工作,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思想、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执行工作要坚持做到:

  一、紧扣“坚持科学发展,公正司法为民”的主题,搞好执行工作

  在学习活动中,执行局将严格按照我院的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务求实效;做到规定的内容不走样,结合实际有创新;要立足我区实际情况,服务于我区经济发展,为我区的经济腾飞保驾护航。在近期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们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和区政法委的要求,一举攻克22件最高院挂牌的积案,同时还执结新案136件,执结标的达430余万元,极大优化了我区经济环境,促进了我区经济和谐发展,将我区“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战略部署落到了实处。为我院清积工作赢得开门红,确保全区的清理积案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二、突出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近期开展的清积工作中,我们把重点放在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上,探索并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一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给予申请人适当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困难。这些措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的为民情怀,增强了与群众的感情,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三、确保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纠纷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在维护生效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同时,注重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各种冲突中寻求执行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融入执行活动,以和解促和谐,确保稳定大局。近年来,我们依靠院党组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化解大量旧存信访案件,旧存进京赴宁的信访案件全部得到解决,信访率保持不断降低的良性发展趋势,同时杜绝了市级以上信访案件的发生。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讲求方式方法,寻找消解途径,争取做到旧访不复发,新访不扩大,努力将信访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着力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去思考、谋划和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执行局通过学习和探讨,改变了片面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全体执行员牢固树立了“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清除了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观点,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裁决科、执行实施科、综合协调科三个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区委、院党组的领导下,借助社会合力,形成执行声势,采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新闻媒体曝光执行、悬赏举报被执行人、公开被执行人征信信息、统一集中执行等新方法新手段,对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震慑,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惩处违法,教育群众。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果和出色的执行业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