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全面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9-02-20 15:40: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建忠 陈海凌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下蓬法庭地处城乡结合部,是直接服务基层、服务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前沿阵地。近年来,下蓬法庭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司法为民的排头作用和前端意识,推行多项便农、利农措施,切实维护辖区农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年来,下蓬法庭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50件,结案率98%,解决诉讼标的金额近千万元,先后被授予省、市先进人民法庭、全省法院“三项承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干警有10人次立功或被授予先进称号。

  一、开辟“绿色通道”,涉农案件优先服务

  一是让经济困难的农民打得起官司。下蓬法庭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人身损害的农民工等采取上门立案、代缴诉讼费、缓交诉讼费等措施,两年来,上门立案32件,代缴诉讼费20件,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8万多元。二是让不懂法的农民会打官司。下蓬法庭针对涉诉农民缺乏法律知识的实际,加强诉讼引导,从立案入手,指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把诉讼、执行所要承担的风险等事项提前告知,并在举证方式上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是让有理的农民尽快实现权利。法庭对涉农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二、大力推行调解,彻底化解涉农纠纷

  一是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下蓬法庭于2007年11月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作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相融合的平台。这种模式不仅使法庭、司法所和村(居)调委会三方的工作潜能都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且形成了工作互动和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对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室运作以来,法庭参与或委托调解案件共28宗,均是涉及到辖区内稳定的大案,通过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完善立案调解制度。下蓬法庭从2007年4月在全市法庭中率先实行立案调解制。对能即时清结或当即履行的案件,经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在立案阶段调解,无需进入庭审阶段。实行立案调解后,下蓬法庭受理案件逐年同比增长10%,但审限却大幅缩短,结案率进一步的提高。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在诉讼阶段,对义务人履行信誉较高的,积极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当场履行;对义务方履行能力明显欠缺的,建议担保调解或附条件调解,调解协议中订立违约责任、第三人担保等约束性条款,一方面提高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加重不履行义务方的风险责任。两年来,涉农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下蓬法庭不仅涉农案件调撤率高,而且大部分调解的案件都能在领取调解书时兑现标的款,使农民的实体权利在诉讼阶段得以实现。

  三、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一是推行法官接待日制度。下蓬法庭坚持在每月第二、四个星期六上午由法官在法庭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立案、接待信访、处理调解等服务。对于辖区民众在日常生活或是经济活动中碰到争议,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和寻求法律帮助的,给予必要的法律解答和引导。二是推行法庭法官下村居制度。下蓬法庭将所在辖区内的26个村居分为4片,由法庭法官包片负责联系,具体指导相关村居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法官将联系方式告知所负责的村居调解员,每个季度至少到所负责的村居走访一次,了解情况,并将每次走访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走访过程中摸查到的矛盾纠纷,及时为村居调解员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必要时引导运用法律途径解决。 制度实施以来,法官走访辖区内村居26场次,到街道司法所指导、检查调解文书10场次。通过走访,了解了群众的需求,密切了法庭与群众的联系。三是以审判实践中的现实事例为教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下蓬法庭对发生在辖区中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并向辖区村居发放,同时每个汇编的案例均附有法官释疑及法官寄语,由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点评。现在,《法庭案例汇编》已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生动的普法工具和宣传法院司法文明的重要窗口,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和民调组织的欢迎。在此基础上,下蓬法庭法官还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使农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庭的便民、利民服务。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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