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民查询低保信息被拒 街道办事处成被告
2008-12-10 11:16:22
中国法院网讯 (杨德久 赵国珍) 近日,在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积极努力下,成功协调解决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撤回对行政机关的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于某系凌源市南街办事处的特困户,身有残疾。因其低保证被办理到他人名下,其到凌源市南街办事处查询自己的低保信息时被拒绝,遂向凌源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凌源市南街办事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法院认为,信息公开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向公众提供资讯的法定职责,被告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对原告公开低保信息。为了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行政审判庭启动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与被告单位负责人员座谈,向他们讲解新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并要求他们尽快为原告办理低保证件。
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协调成功。被告为原告提供了其要求的相关低保信息,并为原告办理了低保证件,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于某系凌源市南街办事处的特困户,身有残疾。因其低保证被办理到他人名下,其到凌源市南街办事处查询自己的低保信息时被拒绝,遂向凌源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凌源市南街办事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法院认为,信息公开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向公众提供资讯的法定职责,被告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程序和方式对原告公开低保信息。为了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行政审判庭启动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与被告单位负责人员座谈,向他们讲解新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并要求他们尽快为原告办理低保证件。
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协调成功。被告为原告提供了其要求的相关低保信息,并为原告办理了低保证件,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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