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开拓执行新局面
2008-11-07 13:3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张合元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立足新起点、顺应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主动性、发挥创造性、发展先进性,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将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兑现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司法权威的维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由于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原因的存在,“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发展的瓶颈。

  由于执行制度发展比较缓慢,在司法实践中难免存在“轻执行、重审判”的现象,这势必会影响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沉重的工作压力加之工作成果未被引起足够重视,在执行队伍中出现了消极怠工的情况;又由于诉讼与执行的分离导致原本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子因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而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出现执行困难的局面,又由于在业绩考核时片面注重考核的具体量化,这使执行人员陷于两难的境地。进入执行队伍的人员由于整体素质不高,所以难免出现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的情形,工作不扎实,有的对群众呼声和疾苦关心不够,有的在强调执行的法律效果时忽视执行工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握住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特征,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深化认识,推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具体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又好又快发展,它不但关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不但关注社会财富的创造和涌流,更注重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不但要关注城市的发展,还要关注乡村的发展;不但关注经济实力的增长,更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不但关注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更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执行工作中要改变落后的发展观念,努力探索有益的执行模式,合理界定执行权的权限,做到执行裁判的合理合法、执行实施的高效民主。执行队伍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执行效率,摸索以人为本的执行方式,朝着科学发展的方向努力,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搞执行工作要始终牢记“人民”二字

  执行工作的宗旨是合理合法、及时有效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但有的执行人员不会做群众工作,群众意识淡漠,不能用释明法律的方式来影响群众、凝聚群众、号召群众。  

  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使执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实现高效执行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执行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执行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执行任务靠人民群众帮助,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使执行工作落实到“以人为本”的宗旨上来。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要依照以下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尽快加以整改,为和谐合川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以深入学习为切入点,真正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以解放思想为突破点,不断转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不断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

  第三,以注重实践为落脚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学习的成果不断转化为促进执行工作发展的政治觉悟、谋划依法执行的正确思想、推动执行工作的良好运行。

  第四,以促进工作为归结点,在推动社会和谐的基础上,为创造促进执行工作发展的环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摸索新的执行方式,开展文明高效的执行活动,从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合川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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