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切实解决执行难
2008-10-09 09:2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崔建民
2008年10月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要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我认为首先要认清执行工作现状,找准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坚持“三个至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才能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进基层法院工作的开展。
一、“执行难”的成因
造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大致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开办企业遗留问题,前些年,党政机关开办了大量企业,现在这些企业按规定已退出经济领域,企业虽然停业或注销了,但上级开办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案件执行难度相对较大,少数领导出于各种利益非法干预法院执行,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二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三是国有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涉及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四是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较多,执行难度大;五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以为逃债、赖债甚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观念支配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众多未结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拒不履行的情形。在一大批案件不能执结的同时,暴力抗法事件却时有发生,依我所在的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为例,自2003年至今在执行中就遭遇暴力抗拒执行12次。对于这些藐视法律的行为,仅靠民事制裁措施显然不能抑制,必须动用更为严厉的刑罚手段进行制裁。而我国刑法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虽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如我院在执行李某借款一案中,李某于1995年在开封县某信用社借款6000元,开封县法院、开封中院均判决李某偿还此笔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信用社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多次逃避执行,致使此案执行无果。根据可靠执行情报,李某11月18日清晨将到开封县兴隆胡萝卜市场卖胡萝卜,两名法官与一名法警凌晨四时许在李某必经之路守候。等李某卖完胡萝卜开四轮拖拉机返回家时,守候的执行人员上前出示证件要求李某停车。李某发现是法院执行人员,猛踩油门,将执行法警挂倒在地。法警警服磨烂,右胳膊摔伤,随身携带手机被摔坏。李某被强迫停车后殴打执行人员并开始逃跑。法警不顾胳膊受伤疼痛,奋力追赶被执行人李某。追约1公里左右,李某被法警等执行人员追上。如此情况,被执行人李某也仅是被司法拘留15天了事。
由于惩处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实现,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当事人上访至党政各部门,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7日下发了11号文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是专门提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这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再次表明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解决“执行难”的举措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我们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努力构建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新格局。为赢得支持,我们就执行工作向县委、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县委特别针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作出指示,明确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包案,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依法采取一切可行性措施,确保清理积案目标的实现。
为加强对全县执行工作的领导,县委政法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同时将执行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综合治理办公室检查督导,强化其责任意识,促使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搞好执行工作。通过县委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等单位形成联动制约机制,使许多涉府、涉企案件的被执行人普遍感到压力和危机,纷纷与法院联系,自动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有力地推动了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扫清了障碍,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人大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省、市、县人大代表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政府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树立执行工作新形象。我们教育全体执行干警树立服务意识,在执行工作中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从源头上杜绝引起当事人对法院不满因素的苗头。一是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求我们的干警要热情,杜绝“冷、横、硬、推”现象,凡是发现我们的干警向当事人耍态度的,都要给予严厉批评。即便是当事人态度过激或说话不是很讲道理,我们的干警也要耐心做工作,绝不允许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二是向当事人做好辨法析理工作,把道理向当事人讲清讲透,把涉及的相关法律向当事人释明;三是时刻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做到脑勤、嘴勤、手勤、腿勤、心细,将执行的进度及时通报申请人,让当事人体会到执行干警是切切实实为他们办事,尽力执行的;四是要求我们的干警要廉洁,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向当事人伸手要好处,严格遵守执行纪律;五是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使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政府救济。
3、探索执行方法,讲求执行艺术,提高执行效率。一是慎用强制措施,化解不安定因素。针对存在不安定因素的案件,我们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能用缓和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采取强制手段,避免矛盾升级,促使案件圆满执结。如我院执行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案,双方系叔伯兄弟,一个是乡政府干部,另一个是村支书。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双方矛盾很深,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执行人员吃透案情,多次与乡村干部共同做双方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防止以后再起纠纷,执行人员又叫来当事人的东邻,为三方定界,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使申请人顺利筑建新房。申请人新房落成后特意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送到法院。
二是实施“阳光执行”,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我院采取“两公开一选择”的执行方法,即分配案件公开,执行听证公开和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所信任的案件承办人,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也减少了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种种顾虑和不理解。在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方面,实行抽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方法,收到明显效果。实践证明,摇号抽签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拍卖阶段的不良现象发生。同时,我院还制定了《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强化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确保委托评估、拍卖的公开和公正。
三是积极探索履行一定行为案件的执行。针对主张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探视子女、安排(恢复)工作、第三人看护时的处理等案件的执行,由于涉及人身权性质,一直以来执行人员颇感棘手。我院以《强制执行法(草案)》为依托,积极探索此类案件的执行,取得明显效果,上级法院给予了充分肯定。如主张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案件,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工作,将未成年子女领交给申请人。如果被执行人隐藏未成年子女且两次查找未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探视子女的执行,执行法官根据申请,让执行员陪同申请人探视,或将子女领交给申请人同住一定时间;如被执行人拒绝,则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施上述措施后,3起因此上访的案件全部停访息诉,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四是建立情报网络,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我院依靠基层组织,在全县村、组建立了以村、组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情报网络,及时奖励有功的执行情报信息员,帮助法院及时抓获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解决执行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在构建情报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我们还实践尝试悬赏举报制度,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或使被执行人迫于各方面的社会压力,自觉履行义务。
4、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成效明显。清理执行积案,是我省省委政法委下达的硬性目标任务。通过认真摸排,澄清底数,我院共有执行积案401件,执行标的1782万元。为圆满完成清理积案任务,我们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赢得了县委、人大、政府对清理积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开展了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清理积案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在《汴梁晚报》上公开曝光,以舆论的力量促使其履行判决,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加强协调,部门联动。针对执行中的疑难和重大影响案件,充分利用与国土资源局、金融等部门建立的联动制约机制,限制被执行人置产、投资、房地产过户等经济活动,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四是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排查出的积案逐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涉及党委政府的案件实行政法委及部门领导包案制度,参与协调处理。
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我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起早贪黑,吃住在单位,先后拘传21人、司法拘留33人,罚款13人,查封扣押车辆18辆,截止目前已执结400件,执结率达99.75%,执结标的1769.3万元。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案件29起已全部执结;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4件,已全部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7件已全部执结,实现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既定目标。
5、严格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我院坚持从五个方面狠抓执行队伍建设:一是要求执行人员摒弃特权思想,用足用活法律,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主动地为案件当事人分忧解难;二是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努力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善于挤时间、攻堡垒,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和克服吃拿卡要现象。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执行干警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五是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克服懒散、惰性和自由主义不负责任现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团结协作,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攻坚克难,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今后工作思考和建议
一是主动接受县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营造好有利执行的外部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执行工作的局面。
二是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我们将认真总结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宝贵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救助基金,及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调解、执行和解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自行和解率,维护全县大局稳定。目前执结案件和解率虽然已达到63%,但仍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和解率。对于重大群体性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要及时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对历史遗留的疑难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进行再梳理,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对于和解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及时监督履行,同时提高申请人的积极性,加强联系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消除和而不解的现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继续做好未结积案的清理和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尚未执结的积案,进一步研究执行方案,分析未结原因,研究执结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克服松劲思想,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做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实现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作为承担大量执行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我们执行工作的压力依然很大,但我们坚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一定有新的发展,“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要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我认为首先要认清执行工作现状,找准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坚持“三个至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才能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进基层法院工作的开展。
一、“执行难”的成因
造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大致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开办企业遗留问题,前些年,党政机关开办了大量企业,现在这些企业按规定已退出经济领域,企业虽然停业或注销了,但上级开办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案件执行难度相对较大,少数领导出于各种利益非法干预法院执行,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二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三是国有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涉及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四是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较多,执行难度大;五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以为逃债、赖债甚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观念支配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众多未结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拒不履行的情形。在一大批案件不能执结的同时,暴力抗法事件却时有发生,依我所在的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为例,自2003年至今在执行中就遭遇暴力抗拒执行12次。对于这些藐视法律的行为,仅靠民事制裁措施显然不能抑制,必须动用更为严厉的刑罚手段进行制裁。而我国刑法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虽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如我院在执行李某借款一案中,李某于1995年在开封县某信用社借款6000元,开封县法院、开封中院均判决李某偿还此笔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信用社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多次逃避执行,致使此案执行无果。根据可靠执行情报,李某11月18日清晨将到开封县兴隆胡萝卜市场卖胡萝卜,两名法官与一名法警凌晨四时许在李某必经之路守候。等李某卖完胡萝卜开四轮拖拉机返回家时,守候的执行人员上前出示证件要求李某停车。李某发现是法院执行人员,猛踩油门,将执行法警挂倒在地。法警警服磨烂,右胳膊摔伤,随身携带手机被摔坏。李某被强迫停车后殴打执行人员并开始逃跑。法警不顾胳膊受伤疼痛,奋力追赶被执行人李某。追约1公里左右,李某被法警等执行人员追上。如此情况,被执行人李某也仅是被司法拘留15天了事。
由于惩处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实现,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当事人上访至党政各部门,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7日下发了11号文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是专门提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这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再次表明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解决“执行难”的举措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我们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努力构建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新格局。为赢得支持,我们就执行工作向县委、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县委特别针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作出指示,明确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包案,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依法采取一切可行性措施,确保清理积案目标的实现。
为加强对全县执行工作的领导,县委政法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同时将执行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综合治理办公室检查督导,强化其责任意识,促使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搞好执行工作。通过县委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等单位形成联动制约机制,使许多涉府、涉企案件的被执行人普遍感到压力和危机,纷纷与法院联系,自动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有力地推动了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扫清了障碍,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人大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省、市、县人大代表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政府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树立执行工作新形象。我们教育全体执行干警树立服务意识,在执行工作中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从源头上杜绝引起当事人对法院不满因素的苗头。一是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求我们的干警要热情,杜绝“冷、横、硬、推”现象,凡是发现我们的干警向当事人耍态度的,都要给予严厉批评。即便是当事人态度过激或说话不是很讲道理,我们的干警也要耐心做工作,绝不允许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二是向当事人做好辨法析理工作,把道理向当事人讲清讲透,把涉及的相关法律向当事人释明;三是时刻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做到脑勤、嘴勤、手勤、腿勤、心细,将执行的进度及时通报申请人,让当事人体会到执行干警是切切实实为他们办事,尽力执行的;四是要求我们的干警要廉洁,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向当事人伸手要好处,严格遵守执行纪律;五是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使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政府救济。
3、探索执行方法,讲求执行艺术,提高执行效率。一是慎用强制措施,化解不安定因素。针对存在不安定因素的案件,我们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能用缓和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采取强制手段,避免矛盾升级,促使案件圆满执结。如我院执行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案,双方系叔伯兄弟,一个是乡政府干部,另一个是村支书。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双方矛盾很深,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执行人员吃透案情,多次与乡村干部共同做双方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防止以后再起纠纷,执行人员又叫来当事人的东邻,为三方定界,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使申请人顺利筑建新房。申请人新房落成后特意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送到法院。
二是实施“阳光执行”,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我院采取“两公开一选择”的执行方法,即分配案件公开,执行听证公开和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所信任的案件承办人,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也减少了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种种顾虑和不理解。在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方面,实行抽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方法,收到明显效果。实践证明,摇号抽签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拍卖阶段的不良现象发生。同时,我院还制定了《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强化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确保委托评估、拍卖的公开和公正。
三是积极探索履行一定行为案件的执行。针对主张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探视子女、安排(恢复)工作、第三人看护时的处理等案件的执行,由于涉及人身权性质,一直以来执行人员颇感棘手。我院以《强制执行法(草案)》为依托,积极探索此类案件的执行,取得明显效果,上级法院给予了充分肯定。如主张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案件,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工作,将未成年子女领交给申请人。如果被执行人隐藏未成年子女且两次查找未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探视子女的执行,执行法官根据申请,让执行员陪同申请人探视,或将子女领交给申请人同住一定时间;如被执行人拒绝,则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施上述措施后,3起因此上访的案件全部停访息诉,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四是建立情报网络,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我院依靠基层组织,在全县村、组建立了以村、组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情报网络,及时奖励有功的执行情报信息员,帮助法院及时抓获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解决执行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在构建情报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我们还实践尝试悬赏举报制度,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或使被执行人迫于各方面的社会压力,自觉履行义务。
4、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成效明显。清理执行积案,是我省省委政法委下达的硬性目标任务。通过认真摸排,澄清底数,我院共有执行积案401件,执行标的1782万元。为圆满完成清理积案任务,我们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赢得了县委、人大、政府对清理积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开展了集中宣传月活动,为清理积案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在《汴梁晚报》上公开曝光,以舆论的力量促使其履行判决,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加强协调,部门联动。针对执行中的疑难和重大影响案件,充分利用与国土资源局、金融等部门建立的联动制约机制,限制被执行人置产、投资、房地产过户等经济活动,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四是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排查出的积案逐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涉及党委政府的案件实行政法委及部门领导包案制度,参与协调处理。
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我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起早贪黑,吃住在单位,先后拘传21人、司法拘留33人,罚款13人,查封扣押车辆18辆,截止目前已执结400件,执结率达99.75%,执结标的1769.3万元。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案件29起已全部执结;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4件,已全部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7件已全部执结,实现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既定目标。
5、严格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我院坚持从五个方面狠抓执行队伍建设:一是要求执行人员摒弃特权思想,用足用活法律,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主动地为案件当事人分忧解难;二是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努力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善于挤时间、攻堡垒,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和克服吃拿卡要现象。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执行干警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五是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克服懒散、惰性和自由主义不负责任现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团结协作,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攻坚克难,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今后工作思考和建议
一是主动接受县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营造好有利执行的外部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执行工作的局面。
二是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我们将认真总结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宝贵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救助基金,及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调解、执行和解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自行和解率,维护全县大局稳定。目前执结案件和解率虽然已达到63%,但仍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和解率。对于重大群体性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要及时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对历史遗留的疑难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进行再梳理,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对于和解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及时监督履行,同时提高申请人的积极性,加强联系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消除和而不解的现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继续做好未结积案的清理和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尚未执结的积案,进一步研究执行方案,分析未结原因,研究执结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克服松劲思想,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做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实现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作为承担大量执行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我们执行工作的压力依然很大,但我们坚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一定有新的发展,“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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