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法院:八项措施展现和解执行艺术
2008-10-06 09:44: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相旺
  近三年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运用和解执行方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行结案率,同时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5年执结案件168件,其中和解92件,和解率54.8%;2006年执结案件204件,其中和解148件,和解率72.6%;2007年执结案件208件,其中和解168件,和解率80.76 %;今年1至9月,执结案件191件,其中和解157件,和解率82.1%;所执结的案件,基本上都能做到案结事了。

          忠告通知 倡导和解

  许多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权衡利益之后,都有在拿回部分标的款或本金后即申请结案的愿望,而被执行人也有因减轻了还款义务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的心理。为此,该院积极尝试运用和解忠告通知书的执行方式,促进和解结案。即每受理一件执行案件,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同时发放一份和解忠告通知书,阐明选择和解结案,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纷争,高效、简便、经济,减轻讼累的有利之处,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如陈红艳申请执行钟象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标的55242.93元,执行立案后,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大,通过及时发放和解忠告书,使申请执行人在心理上接受了相互退让一点,可以早日兑现胜诉权益,尽快摆脱诉讼的拖累,也使被执行人也了解到和解结案的好处,认识到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将要面临强制执行的后果。此案通过发放和解忠告通知书,使双方当事人很快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按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的48000元。

          情法并重 促成和解

  面对被执行人经济能力差,难以一时执行到位的案件,该院要求执行人员要耐心地倾听一些无端报怨法院执行不力的申请执行人的“指责”,向他们细心地做好法律解释,告知执行不了的原因,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谅解被执行人的困难,引导在他们权衡利益得失之后作出和解执行的最佳选择。对被执行人,则经常上门释法析理,做细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促其想办法通过亲朋友好友的帮助尽快履行义务。这样,双方当事人都有了和解的诚意,有了可下的台阶,便能相互走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能较快地履行法律义务。如贺小红申请执行陈爱华雇员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000元,由于申请执行人因工致残,属弱势群体,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扬言会殴打申请执行人,经过执行效果比较,被执行人付了20000元并答应给予申请执行人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助,双方握手言和。

           亲情感化 迂回和解

  执行实践中,常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如先主动退让是向对方示弱,为争一口气,总是拉不下面子,因而对法官的正面思想教育不予理会。对此,该院执行人员会多方了解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亲友情况,主动向他们介绍案情,虚心诚恳请求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争取理解支持,通过他们侧面去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使得申请执行人舒缓了要争的那口“气”,认识到只有放下架子,和解结案才是上策。被执行人通过亲朋好友的规协,一般也比较通情达理,都能正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采取弥补措施。这种通过亲友做工作的案件,一般都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如钟新华申请执行叶美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多方调查,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知道被执行人没有钱,但因其动刀子的行为一直不服这口气。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执行人员没有机械地与当事人谈依法强制执行的问题,而是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心平气和地向双方讲情讲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将被执行人享有的20亩山岭使用权向申请执行人出让10年的和解协议。

            找准焦点 力求和解

  悉心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力量找准支点,全面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找到和解的突破口,看准时机,有的放矢,和解工作就能顺利进行。如:如罗某申请执行月某、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万元,月某年老,无力履行,而钟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却躲藏到赣州,逃避执行,为此,罗某的父亲80余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在得知钟某的下落后,将其从赣州带回后并未简单地将之司法拘留了事,而是不失时机针对其逃避执行将会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焦点问题,对其进行情与法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其认识到逃避执行只能逃避一时,却永远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被执行人三天内就通过亲友帮助,履行了79000元,申请执行人当即申请结案。此案的迅速执结,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赣州电视台及时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法威警示 主动和解

  该县位处边远山区,部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单纯地对其宣传政策、法律,耐心说服教育,很难消除“老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念头,针对这类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通过训诫谈话,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强制查封、拍卖、电视曝光等法律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定期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既使申请执行人放心,也使被执行人时时感受到强大的威慑压力,从而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如陈全雄申请执行谭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23300元。立案执行后,在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义正言词地指出,若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处罚措施。依法训诫后,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当场和解结案。

             以案说法 示例和解

  案件执行中很容易产生矛盾,稍不注意,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从而增加执行难度。遇到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个性强,脾气暴躁、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则需要通过以案说法,道德感化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该院通常邀请双方当事人观摩其它案件的执行过程,通过实际案例,一方面使他们亲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辛劳,增加他们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另一方面使被执行人认识到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能争取到申请执行人的宽容,还可以与申请执行人重建合作关系。由此一想,被执行人便会积极说服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完毕。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良英与被执行人陈尚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该院院长利用星期日亲自执行廖铁军申请执行陈素文拖欠装饰款纠纷一案,最终使该案和解结案为例,教育双方当事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了解和解执行的优点,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圆满执结了此案。

             上门服务 感召和解

  执行工作要做好,熟悉案情很重要。对每件案件,该院要求执行人员都要认真地阅读案卷,做深入调查,把案件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生活水平及社会关系等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做到促“和”工作心中有数。对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并非束之高阁,而是通过经常上门与当事人拉“家常”,寻找执行线索和执行时机。为消除被执行人的提防心理,不与他们谈案件的执行,目的是为了拉近他们和法院的心理距离,了解被执行人更多的信息,为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打基础。当发现当事人遇到了生活上的困难,力尽所能帮助解决,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真情实意,感动之下,不仅申请执行人会主动退让,被执行人也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并自觉将义务履行完毕。如曾井生申请执行钟民英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钟民英是哑巴,要承担抚养费。通过经常性地上门与被执行人及其父母拉家常,在了解到其履行能力极差,而申请执行人对其也表示了同情之心,对法院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表示了一定的理解。针对申请执行人态度的转变,该院执行人员主动拿出自己的500余元现金交给申请执行人,此举让申请执行人深为感动,主动放弃剩余债权,并要求法院结案。清积活动中,如此方式执结的案件有5件,占和解结案总数的3%。

            跟踪督办 落实和解

  执行人员都知道,和解协议仅仅是执行案件中的一个阶段性的执行方式。只有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才算执行完毕。执行实践中,常常有被执行人将之作为一个缓兵之计,而并非想真正实际履行。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在每一件案件做和解工作之前,都要先详细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其实际履行能力,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能够按期履行的证明,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方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跟踪督办的承诺。这样,申请执行人便能放心地参加和解协商,被执行人也不敢敷衍应付,确保了和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如温秀兰申请执行陈龙、陈敏、赖文玉、陈正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标的827647.5元,经过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10年共付清160000元,申请执行人即放弃剩余债权,并要求法院结案。为保证协议的及时履行,该院执行人员经常到被执行人工地上去说服教育,最后被执行人被这种“勤”说服了,每年及时履行了其义务。

  实践表明,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正因如此,该院通过大力推广和运用这一经验做法,大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大幅度地降低了涉执案件的信访率,执行工作从此走上了和谐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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