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写就平安曲
——江苏沛县法院栖山人民法庭工作纪事
2008-08-21 11:4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春华 寒山 刘丽丽
  栖山人民法庭位于江苏省沛县的西南边缘,管辖着沛县敬安镇等四个大镇的36万人口。近年来,栖山法庭针对辖区内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较多的特点,调判结合,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件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7月,该庭所结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0天,调解撤诉率达83%,且无一件被发回、改判。

  上门调解,让“冤家”兄弟握手言和

  栖山法庭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力求从“根”上解决问题,通过送法进村、进家,上门调解,做到以事实说话、以理性调解、息诉,解开当事人“心结”,尽最大努力求案结事了。

  汪亮与汪耀是一对亲兄弟也是前后院邻居,弟弟汪亮没和大哥商量就翻盖了新房,哥哥汪耀不满弟弟的房屋建得比自家的高,多次要他将房子高度降下来。在一次争吵中,二人情绪失控,汪耀的头被汪亮击伤住院治疗,一出院就将汪亮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汪亮赔偿医药费、营养费2300元,并降低所建房子的高度。

  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当庭宣判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主审法官丁道昌明白,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从“根”上解决矛盾,不然这对兄弟很可能以后就成了冤家。于是他决定上门办案。

  丁法官到了汪耀家,先探问病情,再问庄稼的收成,很快得知汪耀的气“根”在于觉得弟弟不把他放在眼里。汪耀最后说“只要他能认个错,我也不在乎房子的高低。”。哥哥的宽容感动了弟弟,汪亮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这事儿是我的错,打架也是因为气头上火儿激的,我和媳妇给大哥大嫂道个歉,以后遇事一定多和大哥商量。”说完当即回家取了三千块钱当着法官的面交给哥哥。

  现场办案,让22户村民获得赔偿

  栖山法庭以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对于一些矛盾激烈、波及面广的群体性纠纷,采取现场办案的方式,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平息纠纷。

  2007年10月23日,栖山镇王楼村22户村养殖户发现在堤河网箱养殖的鱼大量死亡,经向当地环保、渔政部门报案,认定事故是某化工企业违规大量排污所致。因双方对赔偿额差异太大,22户村民100多人次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栖山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在第一时间挨家挨户劝导当事人先停止信访,同时联合县法制局、环保局、镇政府共同调解,将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的法律向当事人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并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为受损渔民落实赔偿款上。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各方达成协议,当场兑现了赔偿,彻底解决了矛盾冲突。

  便民措施,让不识字的老太赢回亲情

  为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栖山法庭推出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法庭、节假日值班等多项便民诉讼措施,为百姓诉讼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既满足了群众诉讼的需要,又节省了他们的诉讼成本。

  今年6月2日一大早,77岁的赵老太来到栖山法庭,状告养子马某不孝。法庭同志没有以“要想打官司,先去写诉状”的简单答复一推了之,而是详细记录下老太的口头起诉内容,给她办理了立案手续。李庭长与老太太所在的村委会联系,得知老太太一辈子没有生育儿女,在老伴去世后,想跟养子一起住,可是儿媳不同意,导致母子关系恶化。

  李庭长和书记员驱车带着老太太来到马某家送达应诉通知。在人民调解员做赵某儿媳工作的同时,李庭长不时宽慰老太太:“儿子不跟您一起住不代表他不孝顺,两代人生活习惯难免有差别。”下午2点,母子俩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每个月给老太太100元和60斤粮食,逢年过节时母子儿媳一起过。

  返回法庭后,李庭长与书记员简单吃了午饭后立刻制作调解书,再次驱车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此时距赵老太太上午到法庭时的时间刚好八小时。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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