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中院用制度对“说客”说不
2008-08-06 15:39:41
中国法院网 (鲁统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执法环境,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制定了《关于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开制度的规定》,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说情之风进行严格约束,向“说客”说不。
该规定明确了非职务行为的范围,并规定合议庭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要如实填写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评议案件时,要将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向合议庭成员说明,记录在卷并逐级汇报。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应当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一并提交,对过问事项如实汇报。合议庭、承办人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未能如实登记或未入卷宗的,由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不同情形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或按《法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该规定明确了非职务行为的范围,并规定合议庭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要如实填写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评议案件时,要将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向合议庭成员说明,记录在卷并逐级汇报。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应当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一并提交,对过问事项如实汇报。合议庭、承办人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未能如实登记或未入卷宗的,由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不同情形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或按《法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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