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庭审自评 找瑕疵正言行
2013-12-11 15:4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修水频道 | 作者:郑由平
  12月9日,在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例会上,该庭全体法官对上周开展的一次庭审观摩活动进行自评,梳理出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的审判人员情绪不稳、语言带有倾向性、举证质证不够简洁等瑕疵,并决心改正庭审中存在的失范行为。

  由于刑事案件已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甄别,审判人员或多或少地存在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思想,因此在庭审中会不经意地表露出来。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对被告人行为的终极裁判者,并且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受到惩罚及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的失范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法院公正性的质疑。

  通过上周的庭审观摩活动,该庭全体法官认真评价这次庭审,并对照自己平时庭审情况进行自评,纷纷决心改正自己的庭审失范行为。一是言行举止保持中立性。语气要平和,情绪要稳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一样的辩解,都不应生硬地打断,而应用智慧的语言予以回应。在庭审中审判人员不能有点头、摇头的动作等。二是不要过多地参与控辩过程。如举证质证阶段,审判人员仅是指挥举证质证过程,不应对证据内容进行归纳复述。三是要规范庭审所用语言种类。庭审中原则上审判人员应使用普通话,仅是在被告人接受、表达普通话困难,并要求使用方言进行审判时才可以使用方言。四是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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