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认真改进审判作风
2003-09-17 17:12:39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吕英林
  自6月中旬最高法院部署开展司法大检查工作以来,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全市法院司法大检查工作,明确提出全市法院要围绕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案件质量和效率,是否存在“十三个不得有”的行为等四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法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高级法院制定的《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高院机关进一步开展司法大检查的安排意见》,要求院机关干警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解决审判作风方面的不良做法,切实解决影响公正和效率实现的一些问题,推进高院机关自身建设。高级法院机关印制了有24项内容的《司法大检查个人自查登记表》,要求干警认真如实填写涉及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9个方面的问题;成立五个案件检查组,确定抽查比例,对口抽查全市法院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和立案庭、审监庭审结的案件。检查出的问题详细登记在《司法大检查案件检查登记表》中,做到件件有结论。

  第一中级法院对传唤当事人的各种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避免开庭高峰期当事人在门口等候的拥堵现象,规定当日下班前将第二天通知来院的案件当事人登记表送传达室。传达室根据登记表,核查当事人身份后开具进门条,当事人可直接进入法庭或当事人休息大厅等候;要求民事二审案件以谈话方式进行审理的,应在谈话前向当事人解释采取询问、谈话方式和径行判决的法律依据;在院立案庭、停车场等处的显著位置设有指示牌,明确提示当事人应到何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出台了《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要求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动作标准。严禁辱骂、殴打、体罚刑事被告人。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应对其单独羁押,以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等10项守则。

  第二中级法院实施主管人制度和责任人制度,由院长总负责,各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为主管人,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成立5个检查组,负责司法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成立一个联络组,负责协调和信息互通;请特邀廉政监督员对审判作风、廉政勤政、裁判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开始对2002年1月至今年6月已审结的近2000件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加以科学的剖析,展示给大家,以便大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改进的方向。

  海淀法院充分利用110台监视设备,对庭审和工作纪律进行监控,对法官在庭审中接听手机、不穿法袍的录像在全院大会上播放,并由监察室进行讲解点评。明确提出思想态度要严肃,对照检查要严谨,落实责任要严格,处理问题要严厉;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进行查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归纳、总结、梳理院长接待日、信访、日常考评中反映的问题;确定需要解决的收取证据时不开收据、回答来访群众询问简单等20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求大家从小事改起,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针对因为法官的不恰当行为和言语,导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公正性产生怀疑的现象,组织各审判庭开展了合理性怀疑的调研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程;成立了“法官自律委员会”,监督法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

  丰台法院明确案件承办人、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在处理信访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建立应急处理信访问题小组,采取邀请特邀监督员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待、答复信访人,集中接待信访“老户”;制定《信访投诉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措施,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6744件案件,占该院2002年3月至今年3月审结案件的29.8%。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经法庭调解的案件或应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要即时出具调解书,避免当事人诉累等10项整改措施。

  宣武法院对开庭公告张贴情况、开庭时间是否准时、着装是否规范、庭审中是否存在随意进出、接听电话等不遵守法庭纪律、对待当事人是否存在态度蛮横、生冷等审判纪律作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由院领导带队检查和利用监控器、录音电话检查的方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院党组要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办案”的问题,要求全院干警从点滴做起,从第一句话“您好”做起,养成尊重人、礼貌热情待人的良好习惯;设置录音电话,对全院干警接电话的规范用语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崇文法院实施了涉及拍卖的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强制执行措施公开、中止执行案件公开、邀请社会监督员监督重大案件的执行、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的“执行五公开”新举措;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全院干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暗访。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该院党组重申了四条必须遵守的纪律,即开庭前必须着装整齐,审判组全体人员提前10分钟到法庭;接听当事人电话时,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听到对方挂电话后方可挂断电话;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和蔼,语言平缓,并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接待完毕后,应起身将当事人送出接待区;杜绝违法违纪及廉政方面的问题发生。

  门头沟法院对今年上半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评议案件程序不够规范、发言内容缺乏条理等问题,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审判人员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加强案件分流管理,明确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职责,科学设置合议庭工作程序;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明确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职责,加强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别加强审判长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教育;对今年1月至7月30日已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顺义法院要求执行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说明;要求执行员把执行过程向当事人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于中止执行的案件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时,要及时恢复执行;要求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范围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对发放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被执行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及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及其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他法院在落实司法大检查中,也分别采取了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边查边改,做到不走形式,争取实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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