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院唱响“改进作风、促进和谐”审判工作主旋律
2010-08-06 08:5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杨红晖 肖霞 陈凌云
- 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 调解现场
- 院长杨正胜现场做调解工作
8月2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正胜率领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纲要与另两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冒着烈日酷暑,来到邵东县两市镇桃园路现场,见证相邻双方李某与廖某相邻纠纷调解协议的执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各自的协议义务后,在聚光灯和摄像镜头前终于握手言和,这是该院推行“深入基层,强化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李某和廖某两家相邻而居,因安全防范发生纠纷,双方矛盾十分尖锐,一度严重影响了各自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一审判决后李某上诉至中院。中院随机排期由吴纲要副院长主审。开庭前,合议庭的法官们到现场实地勘察,在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诉争焦点的基础上,确定了分清是非、以调为主、力求促和的审理思路,7月22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闭庭后各自履行协议义务,履行到位后邀法官前往现场见证。于是才有了前面感人的一幕。
近年来,中院院长杨正胜倡导“宁肯法官多跑路、多流汗,也要让当事人少受苦、少受累”,要求全院法官切实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有力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今年来,中院民一庭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27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6件,下基层开展巡回审判7场次,深入案件现场调解28次。为切实推动民事调解工作,该院“五管齐下”,一是领导带头示范“调”。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将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解制度化,充分发挥领导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法官司法观念的更新和调解意识的树立。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调”。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调解工作责任于全员,贯穿于案件全程,坚持做快庭前调解、做细庭中调解、做足庭后调解、做活执行和解。三是夯实基础保障“调”。加大对全市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坚持综合知识与审判专长兼顾,理论基础与审判技能并重,重在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同时,注重拓宽调解工作面,扩大调解渠道,发挥“三调联动”作用,推进诉调对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诉讼调解开辟良好的平台和环境条件。四是经验引路指导“调”。该院注重调解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分析推介调解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拓宽调解思路,强调调解策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五是强化激励促进“调”。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展“调解能手”的评比、竞赛等系列活动,将诉讼调解结案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衡量司法能力、考核司法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和督促法官适用调解化解矛盾。
李某和廖某两家相邻而居,因安全防范发生纠纷,双方矛盾十分尖锐,一度严重影响了各自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一审判决后李某上诉至中院。中院随机排期由吴纲要副院长主审。开庭前,合议庭的法官们到现场实地勘察,在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诉争焦点的基础上,确定了分清是非、以调为主、力求促和的审理思路,7月22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闭庭后各自履行协议义务,履行到位后邀法官前往现场见证。于是才有了前面感人的一幕。
近年来,中院院长杨正胜倡导“宁肯法官多跑路、多流汗,也要让当事人少受苦、少受累”,要求全院法官切实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有力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今年来,中院民一庭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27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6件,下基层开展巡回审判7场次,深入案件现场调解28次。为切实推动民事调解工作,该院“五管齐下”,一是领导带头示范“调”。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将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解制度化,充分发挥领导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法官司法观念的更新和调解意识的树立。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调”。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调解工作责任于全员,贯穿于案件全程,坚持做快庭前调解、做细庭中调解、做足庭后调解、做活执行和解。三是夯实基础保障“调”。加大对全市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坚持综合知识与审判专长兼顾,理论基础与审判技能并重,重在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同时,注重拓宽调解工作面,扩大调解渠道,发挥“三调联动”作用,推进诉调对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诉讼调解开辟良好的平台和环境条件。四是经验引路指导“调”。该院注重调解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分析推介调解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拓宽调解思路,强调调解策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五是强化激励促进“调”。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展“调解能手”的评比、竞赛等系列活动,将诉讼调解结案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衡量司法能力、考核司法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和督促法官适用调解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