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法院新发展
2008-07-18 15:0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明山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在新的时期、新的起点,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既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实现自身新发展的难得机遇。人民法院要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履行好人民法院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职责,全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认清形势,强化理念,在更高层次上充分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
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必须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必须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以全面满足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为己任,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自觉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手段,不断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能力,不断改进为民惠民的司法方式,结合新时期法院工作任务,积极谋划和谐,努力促进和谐,全力保障和谐,为此,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明确以下四点:(一)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目标来追求,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司法服务发展的理念,这既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又是人民法院职能之所在。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案件社会背景的综合把握与考量,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经验办案和单纯重法律效果而忽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倾向,通过公正、高效、优质的审判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契合。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维护公平正义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关系,必须自学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在审判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发展、讲和谐,同时也要讲求科学司法、理性司法,既要恪守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又要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要讲究司法艺术,既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持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又要在政策与法律、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以高度的司法智慧,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主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领域,这就要求每位法官必须切实树立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不能只考虑如何尽快依法结案,而更应该考虑案结之后纠纷了了没有,要用活用足诉讼调解等司法手段,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技巧,不断调整调解等司法手段的运用时机和方式,不断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活动满足多层次诉求、平衡多方利益、规范各类关系、凝聚各种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工作根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司法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司法活动中,要切实树立起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培养起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感情,把群众观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一是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提升司法水平;二是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为着眼点改进司法作用;三是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着力点完善司法服务。(四)工作生命线: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每一个法官都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对公平正义价值的主动追求,要坚持用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用良好规范的司法行为、用刚直不阿、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积极实践和保障公平正义。要进一步严格审判监督管理,把管好案和管好事作为基础来落实,把管好人作为重点来抓,构筑有效的问题防范体系和及时的内部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多管齐下使法官养成慎权戒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行为习惯,忠于法律、忠于审判、忠于职业道德,赢得人民群众信任。
二、创新举措,提升能力,在更大力度上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上要有新思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强化大要案件、涉稳案件审理为着力点,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妥善审理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着眼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多方式、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化解 为支撑点,协同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二)深化和拓展司法为民,在利民惠民上要有新成效。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进一步深化司法民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度;进一步抓好执行兑现,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强化审判管理监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确保司法公正上要有新发展。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推进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四)加强理念教育,坚持严格管理,在队伍纪律作风和整体素质上要有新提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思想境界;强化教育培训,确实提高司法能力。
一、认清形势,强化理念,在更高层次上充分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
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必须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必须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以全面满足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为己任,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自觉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手段,不断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能力,不断改进为民惠民的司法方式,结合新时期法院工作任务,积极谋划和谐,努力促进和谐,全力保障和谐,为此,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明确以下四点:(一)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目标来追求,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司法服务发展的理念,这既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又是人民法院职能之所在。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案件社会背景的综合把握与考量,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经验办案和单纯重法律效果而忽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倾向,通过公正、高效、优质的审判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契合。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维护公平正义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关系,必须自学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在审判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发展、讲和谐,同时也要讲求科学司法、理性司法,既要恪守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又要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要讲究司法艺术,既要严格执行法律、维持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又要在政策与法律、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以高度的司法智慧,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主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领域,这就要求每位法官必须切实树立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不能只考虑如何尽快依法结案,而更应该考虑案结之后纠纷了了没有,要用活用足诉讼调解等司法手段,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技巧,不断调整调解等司法手段的运用时机和方式,不断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活动满足多层次诉求、平衡多方利益、规范各类关系、凝聚各种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工作根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司法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司法活动中,要切实树立起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培养起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感情,把群众观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一是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提升司法水平;二是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为着眼点改进司法作用;三是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着力点完善司法服务。(四)工作生命线: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每一个法官都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对公平正义价值的主动追求,要坚持用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用良好规范的司法行为、用刚直不阿、严于律己的良好形象,积极实践和保障公平正义。要进一步严格审判监督管理,把管好案和管好事作为基础来落实,把管好人作为重点来抓,构筑有效的问题防范体系和及时的内部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多管齐下使法官养成慎权戒贪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行为习惯,忠于法律、忠于审判、忠于职业道德,赢得人民群众信任。
二、创新举措,提升能力,在更大力度上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上要有新思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出发点,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强化大要案件、涉稳案件审理为着力点,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妥善审理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着眼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多方式、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化解 为支撑点,协同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二)深化和拓展司法为民,在利民惠民上要有新成效。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进一步深化司法民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度;进一步抓好执行兑现,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强化审判管理监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确保司法公正上要有新发展。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推进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四)加强理念教育,坚持严格管理,在队伍纪律作风和整体素质上要有新提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思想境界;强化教育培训,确实提高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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