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官的努力,我感到了法律的关爱”
2008-06-18 15:13:45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6月16日一大早,刑附民案件原告人李庆明来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一万元赔偿款。办理签收手续时,李庆明激动地对法官说:“这一万元钱虽然换不回我儿子的生命,但是看到法官为我所做的努力,我心中感到了法律的关爱和法官的真诚。”
2004年3月13日23时,被告人李升洋、邬东方因琐事对被害人聂维勇进行拳打脚踢,聂维勇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2008年6月13日,保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刑附民原告人李庆明出庭参加诉讼。审理中,被告人李升洋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一部分经济损失,但自己无力支付。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人家属,希望他们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同时,法官认为,此案被害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是工作的第一准则,要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经过法官多次奔走和努力,被告人家属最终被法官的工作所打动,答应赔偿受害人家属一万元,将一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
自“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保山中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并注重以案件促和谐,通过一件刑事附带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此同时,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对被告人进行情感感化,使之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灾难,从而唤起其良知,使其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4年3月13日23时,被告人李升洋、邬东方因琐事对被害人聂维勇进行拳打脚踢,聂维勇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2008年6月13日,保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刑附民原告人李庆明出庭参加诉讼。审理中,被告人李升洋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一部分经济损失,但自己无力支付。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人家属,希望他们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同时,法官认为,此案被害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是工作的第一准则,要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经过法官多次奔走和努力,被告人家属最终被法官的工作所打动,答应赔偿受害人家属一万元,将一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
自“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保山中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并注重以案件促和谐,通过一件刑事附带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此同时,刑事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对被告人进行情感感化,使之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灾难,从而唤起其良知,使其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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