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戒指宣传材质与鉴定结果不符 消费者起诉商场
2019-08-01 09:19:58
中国法院网讯 (徐星星) 王先生购买了一枚戒指,因认为戒指鉴定后的材质与宣传不符,便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05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6月12日从某商场购买一枚戒指,价款10500元,该商品介绍为18K玫瑰金和白金镶嵌柠檬晶戒指。王先生拿至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论显示为18K金镶石戒指。王先生认为该商场属于欺诈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6月12日从某商场购买一枚戒指,价款10500元,该商品介绍为18K玫瑰金和白金镶嵌柠檬晶戒指。王先生拿至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论显示为18K金镶石戒指。王先生认为该商场属于欺诈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