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法官真情促和谐 一元钱赔偿平息邻里半年纠纷
2008-06-11 09:41:02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赵亮) “心平了,气顺了,你家有事我帮忙,我家有事你上前,这场官司真值!”6月11日上午, 赢官司的李先生和输官司的母先生真诚地对回访法官说。“赔偿钱额多少只是个表象,纠纷的背后是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民谚所说小洞不补、大窟窿难堵就是这个道理。小矛盾不解决,可能会酿积成大矛盾大事件,社会就不能和谐。”说起成功处理的这起1元钱赔偿纠纷,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院长唐敬东高兴地说。
今年35岁的李先生和40岁的母先生都是沾益县县城所在地西平镇的居民,在两家30多年的和睦相处中,形成了你家有事我帮忙、我家有事你上前的和谐关系。去年,母先生承包了一件工程,觉得有钱可赚的母先生首先想到了老朋友李先生,就邀请李先生一块干。工程结束后,因多种原因,母先生还欠下李先生工程款500元。2008年1月6日晚8时许,李先生及妻子刘女士去母先生家讨要所欠的工程款,因语言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扯扭打在一起。后经附近群众劝解,事态暂时平息。李某到当地卫生所治疗,用去医疗费60余元,8天后再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疗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00余元。经医生诊断,李先生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虹膜炎、外伤性瞳孔散大、视网膜震荡伤,法医评定为轻微伤。
纠纷发生后,双方都在气头上,李先生多次找母先生家讨要医药及其他损失费,母家偏不给,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3月6日,决定“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朋友母先生告到了沾益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等费2000余元。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工作、生活、相处、交往的原则出发,苦口婆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以案释理、以案释情,反反复复进行疏导,终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和睦相处值千金”的道理。借着法院提供的这个台阶,双方当事人一扫往日结下的夙怨,重修旧好,愉快地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母先生象征性地赔偿原告李先生一元钱,这场持续了近半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个案件协调解决,一家人能和好如初,一村人会得到安宁。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常算这笔帐,勤练调解功。”唐敬东然院长如是说。 在“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中,沾益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大局上破除“坐堂问案”的机械审判观念,在和谐司法上下功夫,把“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涉诉案件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中,他们推行法院与法庭间的“双轨制”立案,落实“便民导示”、“法律释明”、“风险告知”等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实施“审判提速”工程,推行简案简审简写、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以及打造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系列举措,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5岁的李先生和40岁的母先生都是沾益县县城所在地西平镇的居民,在两家30多年的和睦相处中,形成了你家有事我帮忙、我家有事你上前的和谐关系。去年,母先生承包了一件工程,觉得有钱可赚的母先生首先想到了老朋友李先生,就邀请李先生一块干。工程结束后,因多种原因,母先生还欠下李先生工程款500元。2008年1月6日晚8时许,李先生及妻子刘女士去母先生家讨要所欠的工程款,因语言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扯扭打在一起。后经附近群众劝解,事态暂时平息。李某到当地卫生所治疗,用去医疗费60余元,8天后再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疗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00余元。经医生诊断,李先生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虹膜炎、外伤性瞳孔散大、视网膜震荡伤,法医评定为轻微伤。
纠纷发生后,双方都在气头上,李先生多次找母先生家讨要医药及其他损失费,母家偏不给,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3月6日,决定“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朋友母先生告到了沾益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等费2000余元。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工作、生活、相处、交往的原则出发,苦口婆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以案释理、以案释情,反反复复进行疏导,终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和睦相处值千金”的道理。借着法院提供的这个台阶,双方当事人一扫往日结下的夙怨,重修旧好,愉快地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母先生象征性地赔偿原告李先生一元钱,这场持续了近半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个案件协调解决,一家人能和好如初,一村人会得到安宁。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常算这笔帐,勤练调解功。”唐敬东然院长如是说。 在“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中,沾益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大局上破除“坐堂问案”的机械审判观念,在和谐司法上下功夫,把“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涉诉案件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中,他们推行法院与法庭间的“双轨制”立案,落实“便民导示”、“法律释明”、“风险告知”等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实施“审判提速”工程,推行简案简审简写、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以及打造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系列举措,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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