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因故身亡惹纠纷 法官悉心调处促和谐
2014-01-16 08:30: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董新 田晶杰
  “帮助群众解决后顾之忧,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把事情尽量解决在年前,不让群众留着遗憾过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1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办与区安监局同志一同来到阎良法院,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寻求驻站法官进行调解,当了解了事件的大概经过后,阎良区人民法院驻新华路街道办服务站驻站法官如是说。

  朱予在为刘航打工时发生意外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朱予家属拒绝将死者进行安葬,并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寻求解决。经过街道办及区安监部门的多次调解后,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临近年关,事件如不能尽快处理,很可能会引发死者家属更为过激的行为,驻站法官当即决定放下手头工作,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协调处理。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意后,驻站法官将双方约到一起开始进行调解工作。

  面对双方严重的对立情绪和过激话语,驻站法官首先提出,希望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求大同、存小异,控制住情绪,以解决问题为主。如果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必须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对死者应当及时进行安葬,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双方均表示会尊重法官的意见,希望能尽快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充分的表达了意见和需求,法官在综合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及赔偿义务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后,提出了赔偿方案,并与双方进行了“背对背”的沟通交流。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基本同意了调解方案。为了真正的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法官并没有当场要求双方签订协议,而是让双方先回去进行充分的商量和考虑,然后再来法院表明态度。当天下午一上班,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均表示愿意按照法官提出的方案一次性协商处理此事,随后,双方就细节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赔偿义务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2014年1月13日前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20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14年7月15日前给付死者家属,自此双方不得再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拿到调解协议后,死者家属表示将马上把死者进行安葬,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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