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撑起法治蓝天
——山东省垦利县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2008-06-07 10:1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越江
近年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面对辖区内在校学生犯罪率和青少年权益侵害案件上升的趋势,以少年法庭和“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积极探索建立了“帮教、维权、预防、救助”相结合的全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市、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少年法庭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审判帮教 矫治挽救未成年犯
2007年4月,该院在东营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的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负责辖区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青少年权益维护、普法宣传、社区预防矫正、未成年人跟踪帮教、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强化少年审判配备,专门指派1名副院长靠上抓少年法庭工作,选派3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出了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社会调查员”等制度,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未成年犯人能够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其再度失足。今年以来,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3.6%,重新犯罪率为零。
延伸维权 全力保护青少年权益
针对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民事案件,该院一是建立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专人立案、审理、执行,并通过专门档案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青少年权益维护及时、充分;二是对经济困难的青少年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需要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三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1-5月份,该院共审结涉未青少年权益案件46件,平均审理时间23天,案件调解率达64%,缓、减、免诉讼费3000余元。
普法预防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该院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和社区普法活动,在本院网站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宣传专栏,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咨询电话,并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今年以来,该院共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6次,受教育师生达8000余人次,到乡镇、街道、集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次,分发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宣传资料3000余份。
爱心救助 全力做好判后后续工作
对未成年犯坚持“惩教并重”的原则,强化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判后考察前管理的衔接工作。2007年以来,该院到劳改机关、少管所看望垦利籍青少年犯4次,通过赠送法律学习材料、座谈会等形式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在法官的帮助下,今年有2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在全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爱心助学活动,有8个庭室及5名干警分别与13名家境贫困的中小学生结成了“一助一”帮扶对子,定期为他们送去助学金。
审判帮教 矫治挽救未成年犯
2007年4月,该院在东营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的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负责辖区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青少年权益维护、普法宣传、社区预防矫正、未成年人跟踪帮教、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强化少年审判配备,专门指派1名副院长靠上抓少年法庭工作,选派3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出了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社会调查员”等制度,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未成年犯人能够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其再度失足。今年以来,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3.6%,重新犯罪率为零。
延伸维权 全力保护青少年权益
针对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民事案件,该院一是建立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专人立案、审理、执行,并通过专门档案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青少年权益维护及时、充分;二是对经济困难的青少年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需要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三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伤害。1-5月份,该院共审结涉未青少年权益案件46件,平均审理时间23天,案件调解率达64%,缓、减、免诉讼费3000余元。
普法预防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该院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和社区普法活动,在本院网站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宣传专栏,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咨询电话,并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今年以来,该院共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6次,受教育师生达8000余人次,到乡镇、街道、集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次,分发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宣传资料3000余份。
爱心救助 全力做好判后后续工作
对未成年犯坚持“惩教并重”的原则,强化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青少年犯判后考察前管理的衔接工作。2007年以来,该院到劳改机关、少管所看望垦利籍青少年犯4次,通过赠送法律学习材料、座谈会等形式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在法官的帮助下,今年有2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在全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爱心助学活动,有8个庭室及5名干警分别与13名家境贫困的中小学生结成了“一助一”帮扶对子,定期为他们送去助学金。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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