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六个到位”拓宽青少年维权渠道
2013-05-22 14:52: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施巍峰 张萍
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责无旁贷的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延伸司法服务是法院应尽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落实“六个到位”, 在青少年维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普法宣传到位。利用“法律下乡”、“法律赶集”、 “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以宣讲青少年维权法律为重点,举办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散发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教育群众和学生上万人。同时,该院还选择典型青少年维权案件现场开庭,巡回审理,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广大青少年增强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增强了全社会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自觉性。
诉讼指导到位。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社会上仍存在着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针对涉诉案件中青少年诉讼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少年庭强化庭前和庭审两个环节对参与诉讼青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诉讼能力。在立案及庭前准备阶段,突出法律援助和诉讼基本知识教育,坚持青少年维权案件优先立案,主动指导帮助其收集证据,防止有理有据而打不赢官司。庭审中突出举证指导,通过发放《举证须知》、填报《举证清单》等形式,提高其举证能力和举证的自觉性,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诉讼调解到位。 由于涉及到青少年维权的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案件,情况千差万别,该院少年庭审判人员本着“特别保护”的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通过自己摸索出来的“六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摸准脾胃、找准症结、看准火候、借准外力、用准法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所有涉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6%,且无一件进入执行环节,全部即时履行完毕,其中30%以上案件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权益保护到位。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突出女方及子女隐私权、财产权和家庭权利的保护,在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向妇女和未成年人给予倾斜,维护他们的生存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其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力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审判环节上,坚持简易审理与繁简分流相统一,以简易程序为主,做到“快、准、便”,对于社会影响大、疑难案件,采取繁简分流措施,确保诉讼程序公正。
侵权打击到位。将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和拐卖妇女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快审快判,该重判的坚决在法律幅度内重判,决不手软,震慑犯罪,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合的法制环境。
司法救助到位。对诉讼能力较低又无力聘请律师的青少年及其家庭,主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时提供补救措施。对于胜诉后因对方当事人无偿还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利用司法救助专门基金,及时提供司法救济。
普法宣传到位。利用“法律下乡”、“法律赶集”、 “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以宣讲青少年维权法律为重点,举办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散发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教育群众和学生上万人。同时,该院还选择典型青少年维权案件现场开庭,巡回审理,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广大青少年增强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增强了全社会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自觉性。
诉讼指导到位。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社会上仍存在着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针对涉诉案件中青少年诉讼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少年庭强化庭前和庭审两个环节对参与诉讼青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指导,提高其自身的诉讼能力。在立案及庭前准备阶段,突出法律援助和诉讼基本知识教育,坚持青少年维权案件优先立案,主动指导帮助其收集证据,防止有理有据而打不赢官司。庭审中突出举证指导,通过发放《举证须知》、填报《举证清单》等形式,提高其举证能力和举证的自觉性,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诉讼调解到位。 由于涉及到青少年维权的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案件,情况千差万别,该院少年庭审判人员本着“特别保护”的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通过自己摸索出来的“六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摸准脾胃、找准症结、看准火候、借准外力、用准法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院办理的所有涉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6%,且无一件进入执行环节,全部即时履行完毕,其中30%以上案件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权益保护到位。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突出女方及子女隐私权、财产权和家庭权利的保护,在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向妇女和未成年人给予倾斜,维护他们的生存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其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力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审判环节上,坚持简易审理与繁简分流相统一,以简易程序为主,做到“快、准、便”,对于社会影响大、疑难案件,采取繁简分流措施,确保诉讼程序公正。
侵权打击到位。将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和拐卖妇女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快审快判,该重判的坚决在法律幅度内重判,决不手软,震慑犯罪,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合的法制环境。
司法救助到位。对诉讼能力较低又无力聘请律师的青少年及其家庭,主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时提供补救措施。对于胜诉后因对方当事人无偿还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利用司法救助专门基金,及时提供司法救济。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